来源:海峡都市报 2005年11月15日 广西天华编辑
日前,省财政厅决定对4家违规会计师事务所和17名相关注册会计师分别作出行政处罚,其中11人分别被暂停执业2至12个月,另有6人受到警告处罚。
据查,南平永和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在明知外商投资企业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以人民币出资的情况下,为外商投资企业违法违规出具10份《验资报告》。福建南强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福建财经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福清鑫玉融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在为企业出具《审计报告》或《验资报告》时,未按《独立审计准则》的要求履行必要的审验程序获取证据,发表了不恰当的审计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