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师事务所首次承担连带责任

来源:天华会计时间:2006-07-02发布人:广西天华编辑浏览:

来源:上海证券报 2006年8月2日  广西天华编辑

7月31日,曾引起证券市场轩然大波的湖北蓝田股份有限公司(后改名为“生态农业”)造假案,由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83名原告向11名被告索赔617万余元,法院判决被告生态农业公司赔偿原告540多万元。

包括华伦会计师事务所在内的其他8名被告,被法院判决对原告的经济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另有2名被告,法院判决不承担责任。

这是会计师事务所在中国内地“虚假陈述证券民事赔偿案”中承担连带责任的首例判决。

上海新望闻达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宋一欣律师称,目前已有20家上市公司因涉嫌虚假陈述,被投资者告上法庭。已经判决和调解的此类案件有14家,其中,由法院判决会计师事务所承担连带责任的,蓝田案是第一个。

昨日,83名原告的代理律师陈荣告诉上海证券报记者,“我们之所以将华伦会计师事务所列为被告,一是为了判决能执行,二是为了以儆效尤。”

对于武汉市中院的判决将给以后类似案件审理所带来的影响,作为“科龙德勤虚假陈述证券民事赔偿案全国律师维权团”召集人的宋一欣说,“武汉中院的判决,意味着在科龙德勤案中,即使没有对德勤的相关行政处罚决定,因科龙的虚假陈述导致合法权益受损的投资者,照样可以起诉德勤,要求其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德勤若想免责,须将按举证责任倒置的原则,证明自己的清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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