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广西注册会计师协会 2006年9月29日 广西天华编辑
广西注协近日对钦州中恒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在承办外商投资企业防城港市冠奥自然资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的验资业务中,存在的违规执业行为给予公开谴责。
中恒所曾于2003年10月9日、2003年11月6日和2004年3月10日分别为3家外商独资企业出具了3份验资报告,均未履行到外汇管理部门询证的程序,受到国家外汇管理局广西分局的通报,在区注协未作出处理之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广西分局不再受理其新的验资询证业务。由于受到此种处罚,中恒所为了达到对上述外资公司出具验资报告的目的,所长马翠峰于2005年12月29日以南宁杰银瑞联合会计师事务所的询证函到防城港市中心支局就外方出资情况进行询证。防城港市中心支局出具了回函。然后,中恒所与杰银瑞所共同为上述外资公司出具了钦中验字[2006]第I100号验资报告,违反了《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财政部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外商投资企业验资工作及健全外资外汇登记制度的通知》(财会[2002]1017号)的相关规定。
此前,针对事务所承办外资企业验资业务时未能履行相关程序的违规行为,区注协早已多次通报,并多次重申:各会计师事务所要对以往出具的验资报告进行一次排查,发现有类似的违规问题,要及时纠正,补齐相关证据资料。然而中恒所在2003年、2004年几次出现类似违规问题被通报,不但对协会的通报和要求置之不理,2005年12月又再度违反规定出具验资报告,情节严重。为此区注协经研究决定:
对中恒所予以社会公开谴责的惩戒,并记入诚信档案。
区注协要求各会计师事务所要以此为戒,务必对以往出具的验资报告进行仔细排查,发现有类似上述未履行向企业注册地外汇局询证外方出资情况的违规问题,要及时纠正。今后再有类似违规行为的发生,区注协将建议外汇管理部门不再受理其新的验资询证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