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2006年11月29日 广西天华编辑
为维护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的合法权益,防止不法分子假冒事务所名义出具验资报告的行为,促进验资业务市场的规范,四川注协日前发出通知,自2007年1月1日起,对全省所有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实行防伪标识管理。
通知要求,事务所对外出具的验资报告,应在报告首页右上角粘贴统一印制的防伪标识。防伪标识由省注协统一编号,每个编号的防伪标识对应粘贴在一个验资报告上。各事务所应当建立防伪标识登记、使用、保管制度,由专人负责保管,同时对防伪标识的使用承担相应责任。防伪标识由省注协统一监制并免费发放给各事务所使用。
对不执行行业决议,出具验资报告拒不粘贴防伪标识的事务所,四川注协将根据情况给予谈话提醒、通报批评、公开谴责等惩戒。协会同时将加大验资业务质量检查力度,按不低于10%的比例对各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工作底稿进行抽查,重点检查是否降低标准收费和执业质量状况等内容。
通知强调,事务所在验资报告上粘贴防伪标识,仅证明各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主体上的合法性和形式上的真实性,各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对验资报告内容的真实、合法,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