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审计署网站 2007年3月30日 广西天华编辑
这些年来,部分国内外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的造假丑闻不时被曝光,安达信会计事务所审计失败导致“安然”公司破产,“银广厦”等上市公司报表造假及“中天勤”事务所舞弊。就是政府公共工程竣工决算,在经历工程造价事务所一审的基础上,往往又要被国家审计机关二审挤掉若干“水份”。有的还因为国有资产被中介机构低评漏评,国有企业惨遭贱卖流失,国家审计机关不得不以“消防队”角色再次介入,平息群体性纠纷。这样的事例可谓屡见不鲜。可以说,社会公众对社会中介机构执业质量的轻信和焦虑,开始从部分和个别殃及到整个行业。人们不禁要问,中介机构这是怎么了?
■ 执业质量高低两重天
[案例一]苏北某区政府旗下的房地产公司,曾经享受到了政府土地出让金、规费减免等多项政策优惠,且开发了多个商品住宅小区,每年平均上缴税金111.47万元,还先后注册成立了建材、物业和装潢三个分公司。就是这样一个在当地地产界“响当当”的国有企业,进入改制程序,对所有资产进行评估后,某会计事务所却给出了账面负资产为847万元的虚假结论。此结论报经该区改革领导小组研究时,遭到普遍质疑。会议决定由该区审计局对中介机构的评估结果,进行一次监审和复核。审计部门经过一番严谨细致的工作,摸清了该企业至少有净资产300余万元的家底。在此基础上,该区政府公有资产管理部门重新委托另一家中介事务所,对该公司的资产再次进行评估。并要求审计部门全程监督,确保审计质量无差错。新聘的中介机构敬畏审计部门已经掌握的结论,认真细致地开展评估工作,同时,加强与审计部门的沟通和协作。最终,得出了与审计部门基本没有出入的结论:企业净资产为335万元。与第一次评估的结果,整整相差1282万元。
[案例二]苏北某市中学新校区工程总投资近亿元。按常规,都是教育主管部门委托工程造价事务所先行审计,审计部门进行二次审计,再结算工程费用。但由于一、二审之间存在时差,一些建设和施工单位以时过境迁、资料缺失为名,故意设障,规避国家审计。该市审计局依据使用财政性资金且投资额在30万以上的工程项目,一律报经审计部门审计的规定,争取到了国家审计直接介入一审。该市审计局择优聘请8家中介机构,加上该局的5名工作人员,组成了一支25人、涵盖土建、安装、装潢、钢筋翻样专业的合成审计组。且采用全地点、全方位、全时段和全员额管理的封闭审计形式,用时45天,对12个单项工程进行工程决算审计,共核减工程款3580.76万元,核减率达28%。审计部门按工程核减额的5%支付审计费用,将诚信和质量绑在一起。审计部门对每个中介机构的审计工作量都平均分配,同一类型的工程必须由多个中介机构共同实施,经自我复核、中介机构交叉复核、审计组成员复核的“三级”复核制,及时发现和控制重大偏差。中介机构审计人员与施工单位人员核对工程量,到现场勘量,一律要有审计部门工作人员在场。一位中介行业的职员说,如果不是采取这种模式,我们不会服从审计局的管理和指挥,这项工程也不会核减掉3000多万元,最多核掉千把万,就算不错了。
■ 板子不可全打中介
提及中介机构的诚信和质量痼疾,某市会计界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人士,道出了其中的玄机:中介机构执业质量低下,有客观原因,如被审计单位财务造假水平高超,审计发现不了问题;相关会计准则和法律制度滞后于企业的创新业务,审计无法从制度和技术角度鉴证报表的真实性。当然,也有主观原因,其中最主要的一点,就是自负盈亏的企业与生俱来的逐利本性。
谈到这一点,他似乎显得很是无奈:“目前,我国缺乏必要的民事赔偿机制,受虚假财务信息误导产生的损失,无法得到相应的经济赔偿,违规的巨大利益往往驱使中介机构铤而走险。加之,社会中介业务僧多粥少,为抢夺客户,事务所竞相压价。出于获取利益最大化的目的,不得不压降时间、人力、交通等成本支出,甚至干脆省略必要的审计程序,加剧了诚信和质量风险。”
上述两个案例便是最好注脚。在房地产公司的审计中,审计部门按照完整的土地批文,整理出楼盘清单,以地找房。然后,深入16处现场逐栋逐户清点,查出漏评净资产120多万元。一位中介机构的职员说,这样费时费力,叫我们喝西北风去啊!在中学的工程审计中,中介机构的审计人员在确定楼层板底粉刷属隐蔽工程工程量时,对12栋楼逐一开凿检测,发现有11处工程未做板底粉刷,仅此一项就核减工程造价56.09万元。中介机构的职员解释卖力干活的动因,用了八个字:多核多得,舞弊白干。
那么,中介机构的质量和诚信叫人始终放心不下,还有没有其他根源呢?笔者从接触到的大量审计信息来看,其中不乏真知灼见:体制机制存在缺陷。以国有资产评估为例。国务院国资委1991年发布的《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规定,国有资产占有单位有拍卖、出售、转让、清算等行为的,应当进行资产评估。资产评估的占有单位,经其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应当向同级国有资产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提交资产评估立项申请书。在收到准予资产评估立项通知书后,可以委托资产评估机构评估资产。1992年由国家物价局、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发布的《资产评估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还规定,资产评估收费实行谁委托谁付费的原则。资产评估机构可以在规定收费标准范围以内,与委托单位商定收费额。
“国有企业聘请那家资产评估机构,评估费给多少,都是自己说了算。利益的缰绳牵在国有企业手上,中介机构迎合其不合理的需求,独立性丧失,内部质量控制体系形同虚设,也就自然不过了。现在看,这些规定显然已不合时宜,一日不动大的手术,中介机构的质量一日得不到根本好转。”一位审计同行分析说,正是这种弊端的长期存在,一些中介机构与被审计单位串通一气,相互勾结,造成国有资产大量流失,才会屡屡发生。前面提到的房地产公司,为了造出账面为负资产的假象,竟在一个月里,调整盈亏1300万元,中介机构查账时竟装聋作哑。在对一门面房资产评估时,中介机构取下限标准,得出资产120万元的结论。审计部门提出这一资产年租金就达15万元,8年后可以收回价值,显属低评。中介机构不得不将房屋重置价格调高为160万元。“这些不正常现象,背后隐藏着什么问题,不言而喻。国有企业资产评估如此,其他的如政府公共工程竣工决算审计等,也同样存在审计程序、付款方式、资源配置等体制机制性问题。”一位参加上述审计项目的审计人员如是说。
审计署李金华审计长在中国科学与人文论坛的演讲上指出,现在,我们国家的监督力量是很多的,但没有整合好。被监督对象出了问题,也不用追究监督部门责任。同样,中介机构屡出诚信质量问题,也暴露了监管方面的薄弱。据了解,目前,承担中介机构监管职责的部门有审计、财政、国资、证监、注册会计师协会等等。审计机关依法可以对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属于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的审计报告进行核查,但监督面狭窄,而且查出的问题还要移送财政部门处理。注册会计师协会,是隶属财政部门的行业管理组织,职责虽然较多,但是,由于不掌握中介机构的人权和财权,也没有直接的处罚权,而且还要靠中介机构的会费维持运转,所以,监管往往也失之于软。财政、证监部门对中介机构虽然握有“生杀予夺”的处罚权,但对违规的惩处“震慑”力不大。如对“中天勤”会计师事务所造假案,只吊销两名签字注册会计师的资格和中天勤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资格,并会同证监会吊销其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追究中天勤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的责任。没有判令其赔偿经济损失,在经济上给予重罚。透过上述两起审计案例,不难看出,中介机构的质量和诚信有着相当大的可塑性和成长性,关键是监管机制和组织方式要有力可行。
■ 改革是惟一出路
“中介机构执业质量和诚信问题,牵一发动全身,危害不可小觑。不仅给中介机构的生存发展形成冲击,更严重的是,经其出具的虚假审计报告,在股民使用后,会造成投资的失败;在政府部门使用后,会造成国有资产和税收的流失。一些中介机构多少年前惹下的官司,现在还要牵连国家审计机关。”与业内人士聊中介机构的执业质量问题,大家都有切肤之痛。
一位参加过会计事务所审计业务质量检查的专业人士认为,要想灭绝中介机构天然的逐利本性,无异于缘木求鱼。但是,有关部门可以让利益的杠杆转身,将中介机构的逐利本性约束在一定的框框内,并且用科学的游戏规则来组织各方博弈。比如,有些地方完善了有关评估和监管制度,由资产占用单位委托改为国有资产出资人委托,将国有企业的资产评估权收回到国资部门,并且从己改制企业的净收益和财政预算资金安排中,统筹审计费用,实行国资部门委托国资部门付费。据报道,从2006年11月开始,南京市国资委率先在国内实行统一委托审计。向社会公开招聘信息,经过审计、财政、监察等部门组成的专家组评审,选定了22家审计中介机构,由国资委和中介签订合同。统一委托审计属下300多家国企,涉及2000多亿资产总额。有些地方更是扎紧了监管的樊篱,付费前,不仅要经过国资部门的复核关,而且还要经过国资部门聘请的专家评审关,在确认中介机构履行责任后,国资部门才“掏腰包”。这样,中介机构势必要围着国资部门的指挥棒转,对国资部门负责,无形中斩断了与企业的利益勾联链条。
不少审计机关也开始意识到制度机制体制方面的缺陷,一方面,创新审计模式,掌握审计话语权。如江苏省审计系统改变事后的政府投资项目竣工决算审计模式,广泛运用了全程跟踪审计模式,直至今天的驻场审计模式。这种类似于体育比赛中“贴身防守”般的审计模式,规避了二审的尴尬和被动,主导了社会审计资源,使审计监督覆盖了从工程招投标、合同签订、设计、变更、设备材料的进出、隐蔽工程等,直到工程款支付的全过程。不仅节约了大量建设资金,而且极大地控制了腐败的发生率。有关媒体将这一亮点比喻为:腐败多发地带中的一块“绿岛”。另一方面,通过积极的作为,促成政府出台地方性法规。如以政府文件形式规定,投资总额达到30万的,将由审计部门实行必审,低于这个数额的,将由审计部门实行抽审。财政部门退居下游,预留25%以上的工程款,等工程审计结束后方可结清,并列入工程招标文件和工程承发包合同。这样,就为审计部门直接进入一审,扫清了体制和法制上的障碍。
“中介机构的执业质量和诚信问题,不是哪一个部门解决得了的。”某市政协一位政协委员专门做过中介机构的方面的提案。他建议,政府应当走向前台,将各种监管力量整合到一起,成立类似经济责任审计五部门联席会议制度,明确分工,各司其责,减少重复,使中介机构的质量管理、培训、检查、监督、处理、处罚、问责形成“流水作业”。还要对鱼龙混杂的中介机构进行清理整顿,对执业质量差,信誉度低的中介机构,建立黑名单制度,吊销其执业资质,直至将其逐出当地市场。同时,也要象建设领域建立有形的招投标市场那样,建立社会审计业务招投标市场,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竞争。还有必要建立广覆盖的征信系统,使“打一枪换一个地方”,改头换面的中介机构,退出后难以到别处立足生存。
这位委员还支招,目前,大多数中介机构的注册资本仅为30万元,这就意味着最高赔偿也就是30万元。所以,应加快中介机构的改制步伐,大力发展合伙制事务所,做大做强,并且出台相关的赔偿法律。这样,一旦审计失败或诚信缺失,就应当承担全体投资者或政府的全部或是部分损失,促使其保持足够的职业谨慎心和责任心。这一会计界多年的呼声,在2006年12月28日终于有人应和。国内上海立信、中天华正、广州羊城三家本土会计师事务所,宣告联合组建成立上海立信长江会计管理有限公司。新公司规模将达到2000名员工、5亿元左右的业务总收入,在业务上直接和国际“四大”形成竞争。
2001年,全国各地先后完成了会计师、税务师、评估师注册事务所等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与政府部门的脱钩改制任务,社会审计机构缺乏独立性,“乱办、乱管、乱执业”, 引发经济纠纷爆炸式增长,严重扰乱经济秩序的问题得到了较大改观。时宜势移,随着经济社会发展,社会中介机构身上又出现了新的矛盾和问题,有的已到了非解决不行的地步了。怎么办?惟有改革,改革,再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