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总局重大机构调整 不再保留征管司

来源:天华会计时间:2008-07-24发布人:广西天华编辑浏览:

来源:中国税务报  2008年7月24日  广西天华编辑

  7月18日上午,国家税务总局召开机关机构改革动员大会,贯彻落实总局新的“三定”规定,对机构改革工作进行动员和部署。受国家税务总局党组委托,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钱冠林在会上作了动员和部署报告,会议由国家税务总局党组成员董志林主持。国家税务总局机关全体干部职工参加了会议。

  钱冠林指出,党的十七大明确提出,要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抓紧制订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总体方案。今年3月底,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抓紧修订国务院有关部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草案的通知》。按照通知要求,国家税务总局修订了职责、机构和编制的“三定”规定并上报国务院。6月25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国家税务总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并于7月17日正式下发。

  钱冠林指出,这次机构改革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组建纳税服务司。将办公厅、政策法规司、征收管理司等部门的纳税服务职能,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的部分行政管理职能,整合划入纳税服务司。充实和完善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的职能,进一步加强行业自律管理。

  ——组建征管和科技发展司。将信息中心的信息化行政管理职能,征收管理司除纳税服务以外的其他职能,各有关司局的信息化管理职能,整合划入征管和科技发展司。不再保留征收管理司。改革后,信息中心主要承担税收管理信息化的技术支持和运行维护工作。

  ——组建大企业税收管理司。在不改变现行的税款入库级次和属地征缴原则的基础上,将目前由各地税务机关负责的部分大企业税收管理服务职能,以及总局海洋石油税收管理职能统一并入大企业税收管理司。

  ——组建督察内审司。将审计司职能、巡视工作办公室的部分职能,法规司、财务司等部门的内部监督职能,整合划入督察内审司。不再保留审计司和巡视工作办公室。

  ——组建货物和劳务税司。将流转税管理司、进出口税收管理司的职能,整合划入货物和劳务税司。不再保留流转税管理司和进出口税收管理司。

  ——将所得税管理司更名为所得税司,地方税务司更名为财产和行为税司,计划统计司更名为收入规划核算司。更名后,按照减少交叉、规范统一的要求理顺各司局的职责。

  ——保留办公厅、政策法规司、国际税务司、稽查局、财务管理司和人事司。这6个司局的职责原则上不作大的变动,仅对个别方面作适当微调。

  机关党委和离退休干部办公室继续保留,职责不作调整。

  国家税务总局将在今年下半年组织实施省(区、市)国税局机构改革。总的要求是,按照国务院机构改革精神,坚持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优化机构设置,完善运行机制,进一步提高税收征管的质量和效率,更好地适应税收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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