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广西财政厅 2009年4月10日 广西天华编辑
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以桂财会〔2008〕19号文件,在全区范围内聘请101名会计咨询专家。文件如下:
关于成立广西会计咨询专家组的通知
区直各有关部、委、办、厅、局,区直有关企业,各会计师事务所,各咨询专家:
为了集中各方智慧,推动我区会计事业的发展,促进会计工作更好地为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我厅印发了《关于公开选聘广西会计咨询专家有关事项的通知》(桂财会〔2008〕66号),各地、各单位给予了大力支持,申报人员踊跃。经过认真审核,我厅决定择优聘请101名会计咨询专家(名单及分组情况见附件1),聘期两年,自2009年4月1日起,至2011年3月31日止。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位咨询专家要严格遵守《广西会计咨询专家工作规则》(附件2)的相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发挥政策指导和咨询服务的作用,为促进我区会计事业的全面发展贡献力量。
二、各类别咨询专家组的小组联系人要切实履行召集人和组织者的职责,增进咨询专家之间的联系、沟通和交流,可以小组(不限于)为单位,每年至少开展一次业务交流活动,并向我厅提交相应的文字材料。
三、各位咨询专家每年年底前应当向我厅提交一份书面材料,内容包括本单位或本地会计工作的运行情况、好的做法、存在的问题、对加强会计工作的建议或者意见、履行会计咨询专家职责情况等。
四、2009年各咨询专家组应当重点关注的问题如下:
(一)企业会计标准咨询专家要重点关注企业会计准则的执行情况。围绕金融危机对实体经济影响,结合我区上市公司或者所在企业、行业的具体情况,了解、分析、掌握企业执行准则的准备工作、具体执行情况、对企业经营管理的影响、执行过程中的经验和好的做法等,提出有价值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反馈我厅,为进一步强化企业会计准则在上市公司和其它企业的实施力度打下良好的基础。
(二)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标准咨询专家要关注政府会计改革的动态,了解、分析现行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在运行中存在问题,提出有价值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反馈我厅(会计管理处)。
(三)内部控制标准咨询专家要重点关注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应用指引、评价指引、鉴证指引在上市公司的执行情况,结合所在企业、行业或领域的特点,深入研究内部控制规范在本单位贯彻执行的切合点、贯彻执行情况、对单位经营管理的影响等问题,提出有价值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反馈我厅,为积极稳妥地实施内部控制体系,不断提升企业风险管控水平打下良好的基础。
(四)会计信息化咨询专家要重点关注我国会计信息化的发展趋势,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会计信息化发展指导意见,了解、分析本单位或本地会计信息化工作的开展和运行情况,总结创新性做法和好的经验,及时反馈我厅,为推进我区的会计信息化工作提出有价值的意见和建议。
(五)会计队伍能力建设咨询专家要结合自身单位特点和工作实际,了解、分析、总结会计人才培养、评价、使用机制的建设情况,总结创新性做法和好的经验,提出有价值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反馈我厅(会计管理处)。联系人:徐捷,联系电话:0771-5331595。
附件1.广西会计咨询专家名单及分组情况
2.广西会计咨询专家工作规则
二○○九年三月二十七日
附件1
广西会计咨询专家名单及分组情况
为便于开展工作,现将各位咨询专家分成若干小组,并指定了各小组的联络员和我厅的联系人。各小组联络员要积极、主动地做好联络工作,各位咨询专家要支持、配合小组联络员的工作,积极参加小组活动,共同做好咨询工作。
一、企业会计标准咨询专家名单及分组情况
自治区财政厅联系人:徐捷,联系电话:5331595
(一)第一小组
联络员:
苏祖德 广西柳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副部长
覃丽君(女) 广西柳州钢铁集团资财部财务科科长
成 员:
李 骅 广西天华会计师事务所主任会计师
曹燕林 中众益(广西)会计师事务所柳州分所所长
李秋玲(女) 中磊会计师事务所广西分所副所长
李 忠 十一冶建设有限公司财务审计部副部长
杨凤华(女) 华锡集团公司成本管理科副科长
龚柳华(女) 柳州鑫业财务会计管理咨询公司高级顾问
(二)第二小组
联络员:
李 嘉(女) 广西华蓝设计(集团)公司计财部副部长
金东香(女) 广西金恒信会计师事务所主任会计师
成 员:
彭怀忠 广西物资集团总公司副总经理
朱和民 广西新发展交通集团公司财务部部长
陈永利: 广西同瑞会计师事务所主任会计师
周海东 广西证监局上市处副处长
胡国强 广西财经学院会计系副主任
刘 卫(女) 广西财经学院副教授
(三)第三小组
联络员:
任建强 广西沿海铁路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部长
祝亚兰(女) 广西中威华通会计师事务所副所长
成 员:
陈 彬(女) 广西大学商学院副教授
王祥勇 广西证监局副处长
冼卫贤(女) 祥浩会计师事务所梧州分所高级项目经理
覃伟楼 广西路桥建设有限公司总会计师
房 丽(女) 桂林集琦资产重组工作组财务总监
周兴红 桂林骏达运输公司计财处副处长
(四)第四小组
联络员:
朱建军 广西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
宋黎亚(女) 广西正德会计师事务所总经理
成 员:
赖玉堂 中众益(广西)会计师事务所总审计师
黄瑞玲(女) 广西湘桂糖业集团有限公司总裁助理
覃方仕 广西区信用联社玉林办事处业务管理科长
姜惠明 南宁高新区财政局主任科员
曾富全 广西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副教授
二、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标准咨询专家名单及分组情况
自治区财政厅联系人:徐捷,联系电话:5331595
(一)第一小组
联络员:
白立云(女) 广西柳州市工人医院财务科副科长
赵 毅 自治区区人事厅办公室副调研员、财务结算中心副主任
成 员:
杨志伟(女) 自治区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局政委
古尚宣 自治区交通厅财务处副处长
农智红(女) 广西民族医院
池昭梅(女) 广西财经学院会计系副主任
周艳娥(女) 百色学院财务处副处长
(二)第二小组
联络员:
李伟莲(女) 广西气象局财务核算中心总会计师
邝灿梅(女) 广西农科院园艺所财务主任
成员:
魏乾梅(女) 梧州学院财务处副处长
林 江 自治区水产畜牧兽医局计财处副处长
黄献宁(女) 自治区高级法院财务科科长
陈晓光 桂林林业学校副校长
吴 翊(女) 广西梧州农业学校计财科副科长
(三)第三小组
联络员:
林川泉(女) 自治区交通厅主任科员
李小红(女) 广西体育高等专科学校财务基建处副处长
成员:
郑 怡(女) 广西气象局会计师
黄春玲(女) 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会计核算中心副主任
廖 玉 广西财经学院教务处处长
陈 剑(女) 梧州学院财务处副处长
黄胜和 百色市林业局计财科科长
三、内部控制标准咨询专家名单及分组情况
自治区财政厅联系人:徐捷,联系电话:5331595
(一)第一小组
联络员:
刘友荣 柳州五菱柳机动力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会计师
杨 军(女) 中国联通广西分公司审计及风险管理部经理
成员:
陶珍良(女) 广西西江航运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财务部部长
梁勇树 广西建工集团第四建筑工程公司财务总监
刘小虎 中国烟草总公司广西公司副处长
何国纯 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秦少卿 广西财经学院国教中心副主任
余 兵 中磊会计师事务所高级经理
(二)第二小组
联络员:
冷 洪 广西北部湾银行高级会计师
覃姣玲(女) 柳州五菱柳机动力有限公司财务部副部长
成员:
黎庆元 广西沿海铁路股份有限公司总会计师
覃 静(女) 自治区财政厅企业处副处长
黎明梅(女) 广西财经学院副教授
邓远志 广西新发展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总会计师
张天国 南宁市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总会计师
苏云河 中石化股份广西石油分公司总会计师
(三)第三小组
联络员:
陈剑勇 柳州五菱汽车工业有限公司财务部副部长
甘卓霞(女) 广西柳州钢铁(集团)公司资财部会计科副科长
成员:
张 孟 自治区交通厅财务处副处长
刘继平 国投北部湾发电有限公司总会计师
陈萍华(女) 北海市财政局调研员
姜旭红(女) 广西柳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财务主管
蒙其光 十一冶建设有限公司安装工程公司财务部 部长
(四)第四小组
联络员:
阳春艳(女) 广西柳州钢铁(集团)公司财务部财税科长
邓玉明 广西交通科学研究院总会计师
成员:
李 鹰 柳州五菱汽车有限公司副总会计师
张星文 广西大学副教授
古越胜 中众益(广西)会计师事务所咨询部经理
谭如潮 柳州市商贸控股有限公司财务部长
金铁民 广西国宏经济发展集团公司财务部副经理
四、会计信息化咨询专家分组情况
自治区财政厅联系人:徐捷,联系电话:5331595
联络员:
刘霄龙 中国联通广西分公司党委秘书、高级主管
邓 敏(女) 广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财务管理部副经理
成员:
张艳红(女) 广西大学商学院副教授
肖绍萍(女) 广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教研室主任
车伟红(女) 广西柳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核算中心主管
林 鹭(女) 自治区财政厅财政信息办公室副主任科员
唐振达 广西财经学院审计与资产评估教研室主任
刘承焕 桂林电子科技大学财务会计系副教授
樊 航(女) 广西水文水资源局财务科长
柏思萍(女) 广西财经学院会计信息化教研室主任
五、会计队伍能力建设咨询专家分组情况
自治区财政厅联系人:刘云,联系电话:5331605
联络员:
黄家华 中国石化股份广西石油分公司财务资产处处长
李家瑗 广西财经学院会计系主任
成员:
韦德洪 广西大学商学院财会系主任
李伯兴 广西财经学院经济系主任
焦桂芳(女) 广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副教授
欧阳经华 北海市财政局局长
朱炳其 梧州市财政局会计管理科科长
黎永江 祥浩会计师事务所梧州分所副主任会计师
朱萍(女) 广西财经学院副教授
附件2
广西会计咨询专家工作规则
第一条 为了集中社会各方面的智慧,推动会计工作更好地为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自治区财政厅成立企业会计标准、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标准、内部控制标准、会计信息化、会计队伍能力建设共五个会计咨询专家组。
第二条 会计咨询专家由自治区财政厅聘任,聘期两年,均为兼职。任期届满,根据工作情况续聘或解聘。
咨询专家因工作变动或其他原因需要调整的,由专家本人提出申请,经自治区财政厅审定后调整并公布。
第三条 咨询专家组开展的咨询工作主要包括企业会计标准、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标准、内部控制标准、单位会计信息化建设、会计人才培养等会计相关领域。
第四条 咨询专家组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指导、推动会计标准、内部控制标准、会计信息化、会计人才培养等工作,对财政部和我厅制定的会计标准体系的总体方案、体系结构、具体内容等提供咨询意见并反馈有关信息;
(二)对会计标准体系的实施提供咨询意见并反馈有关信息;
(三)承担会计标准、内控控制、会计信息化、会计人才培养等相关课题的研究并提交研究报告;
(四)在自治区财政厅的组织安排下,深入有关单位开展会计领域的调查研究与交流;
(五)在自治区财政厅的安排协调下,对有关单位在会计工作中遇到的疑难问题提供咨询意见;
(六)承担自治区财政厅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五条 会计咨询专家的主要权利有:
(一)参加咨询专家全体会议和咨询专家组会议,提前获取会议文件资料;
(二)对上述各种会议讨论的议题提出咨询意见;
(三)及时获得有关研究资料和动态信息,包括各类会计准则、会计制度、内部控制、其他会计类行政规章制度、研究资料,以及全区会计行业发展的基本情况等信息;
(四)及时获得咨询专家组对会计相关领域的研究报告;
(五)优先承担会计科研课题的研究工作;
(六)优先参与自治区财政厅组织的各项实地调查、经验交流等会计相关活动。
第六条 会计咨询专家应履行以下义务:
(一)按时参加咨询专家全体会议,参加咨询专家组举办的研讨会等各项活动;
(二)按时完成自治区财政厅交办的咨询任务;
(三)按时完成自治区财政厅布置的调研课题,并提交研究报告;
(四)完成咨询专家组办公室布置的其他工作。
第七条 在咨询专家组下设立小组,每小组指定联络员两名,由专家兼任,主要负责自治区财政厅与本组专家之间的联系、沟通以及相关活动的组织、召集等工作。
第八条 会计咨询专家组会议分为全体会议和专题会议。咨询专家组全体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专题会议不定期召开。
第九条 会计咨询专家应按时参加各项会议,如因特殊原因无法参会的,应事先向自治区财政厅请假,并对会议所讨论的议题提供书面意见。
第十条 会计咨询专家不得以广西会计咨询专家的名义从事营利性活动和其他与会计咨询无关的活动,一经发现,立即解聘并予以公布。
第十一条 会计咨询专家应当充分发挥专业特长和智力优势,勤勉尽责,积极为我区会计事业的发展献计献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