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交所发布退市制度方案

来源:天华会计时间:2012-06-28发布人:广西天华编辑浏览:

上交所今天(28日)发布了《关于完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方案》。

上交所称,为完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退市制度,建立顺畅的退市机制,促进蓝筹股市场健康发展,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本所制定了完善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方案。

本次完善上市公司退市制度,是在总结已有的上市公司退市经验和问题的基础上进行的。方案设计坚持积极稳妥、统筹兼顾的原则,以建立明晰、合理、有效的退市机制为方向,重点从两个方面对现行退市制度进行了调整:一是为提高退市制度的完备性和可操作性,增加相关暂停上市、终止上市指标,细化相关标准,严格恢复上市要求,完善退市程序;二是为进一步保护投资者权益,提出风险警示板、退市公司股份转让服务、退市公司重新上市等退市配套机制的安排。

将净资产指标的退市期间由原定2年改为3年

从反馈邮件和座谈会反映的情况来看,多数反馈意见认为,《退市方案(征求意见稿)》中净资产连续两年为负的退市标准偏紧,建议将其退市期间改为3年,增加暂停上市环节,以与净利润、营业收入、审计意见类型等退市指标的退市环节保持一致。

经讨论,本所认为,与其他退市财务指标相比,净资产指标的设置缺少暂停上市的环节,从制度设计的平衡来考虑,决定采纳有关意见,增加净资产指标暂停上市的环节,规定净资产连续3年为负者应终止上市。

将营业收入指标的退市期间由原定4年改为3年

调查问卷结果显示,对《退市方案(征求意见稿)》中营业收入指标的4年退市期间,认为“合理”和“不合理”的答复意见基本各占一半。从机构投资者的意见来看,多数意见认为主营业务收入连续4年低于1000万元的标准过宽,建议将退市期间缩短为3年。

经讨论,本所认为,考虑到营业收入指标反映了上市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原规定的要求偏低,决定采纳有关意见,改为对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低于1000万元的上市公司予以退市风险警示,相应地其退市期间由原定的4年改为3年。

增加因追溯重述导致净资产为负、营业收入低于1000万元的退市风险警示情形

原文标题:上交所发布退市制度方案 净资产退市指标放宽

部分反馈意见提出,要防止上市公司通过追溯重述的方式来规避退市风险警示。

经讨论,本所认为,上市公司因追溯重述导致净资产为负或者营业收入低于1000万元,通常都涉及财务会计报告前期差错或虚假记载等原因,有必要在制度设计上从严要求,决定采纳有关意见,增加上市公司因追溯重述导致净资产为负、营业收入低于1000万元的退市风险警示情形。

增加B股股票交易量和股票收盘价指标

多数反馈意见认为,《退市方案(征求意见稿)》设置的股票交易量和股票收盘价指标合理。同时,有反馈意见提出,应考虑同时具有A、B股的上市公司的具体情况,分别设定A股和B股的相关指标。

经讨论,本所认为,有必要根据A、B股公司不同的情况予以分别确定相关市场交易指标,避免制度空白,决定采纳有关意见,规定:(1)在本所仅发行B股的上市公司的股票出现连续120个交易日累计成交量低于100万股或者连续20个交易日每日收盘价均低于股票面值的,其股票应终止上市;(2)对于既发行A股也发行B股的本所上市公司,如其股票交易量或者股票收盘价同时触及A股上市公司和B股上市公司的退市标准,公司股票应终止上市。

 

附:沪深交易所正式发布上市公司退市制度 严格恢复上市申请条件

来源:第一财经  作者:王珺

经过一个月的征求意见,沪深两大交易所6月28日分别公布了修订后的上市公司退市制度方案,对退市指标设置以及恢复上市申请条件进行了更为严格和完备的修订。接下来还将进一步修订相关细则,完善退市方案。

此次修订后的方案中,两大交易所均将净资产指标的退市期间由原定2年改为3年,其中增加了暂停上市的环节,以与净利润、营业收入、审计意见类型等退市指标的退市环节保持一致。

方案将对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低于1000万元的上市公司予以退市风险警示,相应地其退市期间由原定的4年改为3年。

新方案还增加了因追溯重述导致净资产为负或者营业收入低于1000万元的退市风险警示情形。同时还增加了B股的股票交易量和股票收盘价指标以充分考虑同时具有A、B股的上市公司的具体情况。

在恢复上市申请条件方面,征求意见稿仅规定了暂停上市公司申请恢复上市时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应为正数,正式文件将上市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净利润均为正值、净资产为正值、营业收入不低于1000万元、财务会计报告未被出具否定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等条件列入标准。

而两大交易所不同之处在于,上交所为已经被风险警示的上市公司设置了风险警示板,上交所预计风险警示板的相关业务和技术准备完成后,计划于2013年初实施。现有的*ST公司股票和ST公司股票以及今后的退市整理公司、恢复上市公司、重新上市公司及其他重大风险公司的股票一并纳入风险警示板进行交易。

而深交所对于主板、中小板上市公司,仅通过设置退市风险警示标识*ST的方式进行相关公司的风险警示。

在退市后续安排方面,深市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后,可以选择全国性的场外交易市场外或者其他符合条件的区域性场外交易市场挂牌转让;而沪市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后可以选择全国性的场外交易市场外或者其他符合条件的区域性场外交易市场挂牌转让,也可以申请将其股票转入上交所设立的退市公司股份转让系统进行股份转让。

上交所表示,方案发布后将制定配套的风险警示板、退市公司股份转让系统及重新上市制度的相关业务规则,落实相关技术准备,并尽快发布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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