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及事业单位发放津贴奖金须合并征收个税

来源:天华会计时间:2006-02-11发布人:广西天华编辑浏览:

来源: 京华时报  2006年2月11日  广西天华编辑

  昨天,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出《关于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做好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要求有关单位向职工发放的所有工资、津贴、补贴和奖金等收入,必须合并起来计算个人所得税。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方面透露,有关部门近期发现,随着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工资发放方式的改变,一些单位在国家统一政策外自行发放的津贴、补贴及其他工资外收入,未全部纳入个人收入并扣缴个人所得税。

  通知明确规定,经国务院同意,今后,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应实行全员全额扣缴申报,将本单位各部门及本单位当期直接向职工发放的所有工资、津贴、补贴和奖金等收入,进行合并计算应扣缴的个人所得税,按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支付个人收入明细表等资料。

  今后,对于行政机关、事业单位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逃避、拒绝或者以其他方式阻挠税务机关依法检查的,税务机关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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