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财经报 2006年5月17日 广西天华编辑
广州市地税局近日表示:对市各级政府和企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指具有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才或者博士研究生)而发放的一次性安家费,不超过5万元的,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据介绍,政府和企事业单位发放给高层次人才的安家费是否免税,是被引进人才所
普遍关注的问题。广州是在国家税务总局未有明确规定之前,暂时参照“高等院校发放给高层次人才的安家费征免税问题”的规定执行,即:个人取得一次性安家费不超过5万元的,暂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超过5万元的,其超出部分可按签约期限(不满10年的按实际年限计算,超过10年的按10年计算)进行平均分摊计算。
公务车补贴须缴纳个税
本报讯 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对公务车补贴收入作了详细规定:从今年3月6日起,个人从单位取得的公务用车补贴收入,须并入工资薪金缴纳个人所得税。
近年来,部分单位因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采取直接以现金形式发放、在限额内据实报销用车支出、单位反租职工个人的车辆支付车辆租赁费(“私车公用”)或单位向用车人支付车辆使用过程中的有关费用等各种形式对用车人给予补偿。
国家税务总局明确规定,单位因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而以现金、报销等形式向职工个人支付的一切收入,均视为个人取得公务用车补贴收入,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税。具体计算时,如果用车人从单位取得的补贴收入是按月发放的,并入用车人当月的“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税,如果不是按月发放的,分解到所属月份并与该月份“工资、薪金”所得合并后计征个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