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广西财政厅 2007年3月13日 广西天华编辑
项目名称:自治区本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专项审计业务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CG2007G3-005-WF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公告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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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次 |
中标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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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广西众益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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祥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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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广州朗桦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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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广西健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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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广西英威尔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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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广西正德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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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广西新时代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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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广西天源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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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广西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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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广西天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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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中磊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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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广西正则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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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广西起元联合会计师事务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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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广西兴瑞联合会计师事务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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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广西东方广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说明:
1.投标人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公示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首先以书面形式向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提出质疑。如对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的答复不满意或者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可以在答复期满十五个工作日内书面向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投诉。
2、投诉电话:
(1)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0771-5309286
(2)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0771-5331810
3、为了使您的质疑或投诉得到答复,您递交的质疑或投诉书请务必提供以下信息和内容:
(1)质疑人或投诉人的单位名称或姓名、详细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等。
(2)被质疑人或被投诉人的单位名称或姓名等。
(3)质疑或投诉的事实及理由。
(4)有关违规违法的情况和有效证明材料。
(5)质疑人或投诉人的签章及质疑或投诉时间。
如质疑或投诉书不按以上要求提供准确的信息,将有会被视为无效投诉的可能。对无效投诉,本中心恕不予答复和受理。
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