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自治区
调整的最低工资标准和适用地区为:
一类580元,适用地区是南宁市、柳州市、桂林市、梧州市和北海市,小时最低工资标准4.5元;
二类500元,适用地区是防城港市、钦州市、贵港市、玉林市、百色市、贺州市、河池市、来宾市和崇左市,小时最低工资标准4元;
三类450元,适用地区是各县级市,每小时最低工资标准3.5元;
四类400元,适用地区是各县、自治县,小时最低工资标准3元。
最低工资标准一般采取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的形式。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
据悉,广西上一次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是2006年9月,原最低工资标准一类为每人每月500元、二类为435元、三类为390元、四类为34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