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财政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项目

来源:天华会计时间:2008-01-08发布人:广西天华编辑浏览:

来源: 广西财政厅  2008年1月8日 广西天华编辑

2007年11月27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了自治区财政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项目,自治区财政厅实施的行政许可项目是8项,非行政许可项目是32项。

2007年3月,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清理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桂政发〔2007〕10号)要求及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转变干部作风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的决定》精神,结合我区财政工作实际,自治区财政厅制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清理我区财政系统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桂财办〔2007〕28号),成立了自治区财政厅行政审批项目清理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厅法规税政处。厅领导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多次在厅办公会上布置并研究清理工作,并组织全区财政干部认真对我区财政系统的行政审批项目进行了全面的清理。

经过我区各级财政部门及厅各处(室、局)、厅属各单位的共同努力,自治区财政厅按时完成清理任务并于2007年4月17日下午召开厅办公会,组织审议并原则通过本厅行政审批上报材料。

2007年7月,自治区法制办在对区直各部门报送的行政审批项目清理意见逐项进行审核后,拟定了《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许可项目目录(初审稿)》和《广西壮族自治区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含确认、登记、备案)目录(初审稿)》送各部门征求意见。自治区财政厅经认真研究,除对两个目录提出个别修改意见外,经请示财政部后,还提出了建议取消原报送的“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注册”、“ 注册资产评估师年检”、“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和执业情况年检”三项非行政许可项目。此外,还提出建议新增一项非行政许可项目,即“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批准的非营利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基金会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对于我厅提出的意见,自治区法制办全部予以采纳。

经反复审核、研究,结合国务院、财政部有关行政审批改革清理情况,2007年10月19日、11月1日,自治区财政厅又分别向自治区法制办提出取消“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增值税免征审核”、“耕地占用税、契税减免审批”、“困难企业离休干部医疗费列入财政预算管理的审核”、“中央下放企业关闭破产专项资金使用审批”四项非行政许可项目。经法规税政处与自治区法制办汇报沟通,提供取消的依据等,取得了理解与支持,也全部得到采纳。此外,自治区效能办在审核区直各部门报送的行政审批项目清理意见时,将自治区建设厅报送的“墙改基金补贴项目审批”列入自治区财政厅非行政许可项目范围,法规税政处经与厅经建处协商,经建处无意见,同意列入自治区财政厅非行政许可项目范围。

2007年11月15日自治区十届人民政府审议通过《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许可项目目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含确认、登记、备案)目录》,并于2007年11月27日以桂政发[2007]49号文公布了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许可项目目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含确认、登记、备案)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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