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天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广西壮族自治区第二强制隔离戒毒所人员被服采购项目(采购编号:GXTHHT2022-001)质疑答复函

来源:天华会计时间:2022-07-06发布人:广西天华编辑浏览:

质疑供应商名称:广西思融投资有限公司

质疑供应商地址:南宁市青秀区竹溪南路8号新新家园南国大厦1109号

法定代表人:苏柳

联系人:苏柳   

联系电话:13707819295   

邮编:530022

 

广西思融投资有限公司:

贵公司于2022年6月24日以顺丰快递方式邮寄到我公司的的关于广西壮族自治区第二强制隔离戒毒所人员被服采购项目(采购编号:GXTHHT2022-001)的质疑函一份,我公司已于2022年6月24日上午11时收到。我公司于2022年6月29日向贵公司发出关于广西壮族自治区第二强制隔离戒毒所人员被服采购项目(采购编号:GXTHHT2022-001)质疑函一次性告知书,并于2022年6月30日收到贵公司顺丰快递方式邮寄到我公司修正后的关于广西壮族自治区第二强制隔离戒毒所人员被服采购项目(采购编号:GXTHHT2022-001)的质疑函我公司对贵公司所提出的质疑内容高度重视,经与采购人共同认真核实该质疑的事项,现在对质疑事项答复如下:

质疑事项1:评标过程的违法质疑

《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第三条政府采购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在2022年6月14日开标时,谈判小组未给予质疑人第二次谈判机会,以致质疑人失去最终报价机会。

谈判小组给出的理由是质疑人在标书中的第四项货物(保暖衣裤)的检测报告中,氨纶含量为0,而采购文件中的要求为氨绝含量为2.5(允差土3),认为不符合标书要求,不予进行第二轮谈判报价。对此,质疑人认为检测报告符合采购文件要求,并且此项参数标准并未实质影响该项目货物的采购需求,谈判小组的决定是不合理也不合法,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3和第8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

(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

(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第25条规定政府采购当事人不得相互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得以任何手段排斥其他供应商参与竞争。

质疑回复1:经我公司与采购人对质疑人的质疑事项核实,并向本项目的谈判小组求证关于质疑事项1的回复如下:

本项目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供应商只有通过了资格性及符合性审查,才能进入到下一阶段的谈判报价环节。至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共有5家供应商提交了响应文件,谈判小组根据本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评审程序和评定成交的标准对所有的响应文件进行客观、公平、公正的评审。在技术评审时发现质疑人的第四项货物(保暖衣裤)的检测报告中氨纶含量为0根据本项目关于该标的的项目要求及技术参数的要求:“▲1.面料及材质要求:(1)纤维含量(%):氨纶2.5(允差:±3),棉16.5(允差:±5),聚酯81(允差:±5);......”及GB/T29862-2013标准中纤维含量允差“7.4  当标签上的某种纤维含量≤10%时,纤维含量允差为3%;当某种纤维含量≤3%时,实际含量不得为0。”的要求,经过谈判小组一致认定,质疑人该项技术参数与竞争性谈判文件中标“▲”的技术指标、主要功能或标明实质性的要求发生负偏离,除该项以外,质疑人在本项目中所提供的产品检测报告存在多项未实质性响应的参数。

根据《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第三十条“谈判小组应当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并根据谈判文件规定的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与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进行谈判。未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谈判小组应当告知有关供应商。”的规定,本项目谈判小组严格按本项目的评审程序和评定成交的标准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对未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且告知有关供应商,并不存在质疑人所述的“谈判小组的决定是不合理也不合法,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3和第8款。”情形,评标结果无误,质疑事项1缺乏事实依据,该质疑事项不成立。

质疑事项2:对成交结果的质疑

该项目的采购需求物品总共13项,有一些是不同类型的物品,标书中要求提供检测报告的有九项,主要为纺织品面料的检测。众所周知,我国是纺织大国,纺织品种类数以百万计,而标书上的要求面料的检测参数是十分详细的,在众多的面料中找到相近参数的面料并非易事九项货物的检测报告与标书上的参数要求完完全全一致绝不可能﹐我公司专门咨询过广西最权威的纺织品检测机构广西壮族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的专家同一批次的两块面料在不同时间分别进行检测,其检测结果在某些检测项的参数上会有微小的差别,这些是在允许范围内的。如果某几家供应商提供的检测报告与标书上的所有参数数据要求完全一样,有理由相信是事前串通好的。

该项目发标时间为2022年5月30日原来的开标日为2022年6月9日后更改为6月14日,共16天。这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第三十五条货物和服务项目实施招标方式采购的,自投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二十日在这么短的时间内找到相近的面料检测报告要符合标书要求再进行生产样品是非常困难的。如果有某几家供应商提供的检验报告与招标文件上货品参数要求的完完全全一致或者几家供应商之间的检测报告完全一致,那么这些供应商有串通的。

对此我公司要求对成交供应商以及其他潜在供应商的检测报告和采购文件中的检测要求参数进行比对根据对比结果做出相关的结论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有《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规定的违法行为之一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成交结果的依照下列规定处理

(一)未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的,终止本次政府采购活动,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二)已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但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无效,从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没有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的,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三)政府采购合同已签订但尚未履行的,撤销合同,从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没有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的,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四)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给采购人、供应商造成损失的,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质疑回复2:本项目采购需求是采购人根据项目实际需要、同类采购项目历史成交信息及咨询相关专家等综合考虑而设置的,根据《政 法》财库(2021)22号第六条“采购需求,是指采购人为实现项目目标,拟采购的标的及其需要满足的技术、商务要求。技术要求是指对采购标的的功能和质量要求,包括性能、材料、结构、外观、安全,或者服务内容和标准等。......”、第九条“......采购需求可以直接引用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标准、规范,也可以根据项目目标提出更高的技术要求。”、第十条“采购人可以在确定采购需求前,通过咨询、论证、问卷调查等方式开展需求调查,了解相关产业发展、市场供给、同类采购项目历史成交信息,可能涉及的运行维护、升级更新、备品备件、耗材等后续采购,以及其他相关情况。”等相关规定,本项目采购需求的设置符合法规要求,且在本项目采购之前,我区已经有很多同类项目的采购,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上可以查询到多个同类采购项目历史成交信息。

至本项目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共有5家供应商提交了响应文件,谈判小组根据本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评审程序和评定成交的标准对所有的响应文件进行客观、公平、公正的评审。在技术评审中,其余4家供应商所提供的检测报告内容符合本项目采购需求中带“▲”技术要求。在收到质疑人的质疑函后,我公司同采购人对所有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再次进行复核,复核结果除质疑人外,其余四家供应商的检测报告参数数据都在本项目带“▲”技术要求允许偏差范围内,符合本项目的技术要求。四家供应商的技术参数也无质疑人所诉的完全一致的情况。

质疑人所述“该项目发标时间为2022年5月30日,原来的开标日为2022年6月9日,后更改为6月14日,共16天。这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第三十五条:货物和服务项目实施招标方式采购的,自投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二十日。”的问题,本项目采购标的为被服采购,采购预算为728000.00元,根据广西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要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外且不达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的项目,不实行政府采购,由采购单位按照财务管理、内控机制等制度执行。本项目采购人根据需要,采用竞争性谈判非招标采购方式采购。根据《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74号第二十九条“从谈判文件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的规定,本项目公告发布时间为2022年5月30日,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2年6月14日,期间共9个工作日16个自然日,完全满足法律法规的要求,且本次采购项目考虑到需要提供检测报告,在项目前期也咨询了柳州市产品质量检验所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纺织产品质量检验站关于出检测报告所需的时间问题,本项目给定的时间完全满足法律法规以及样品检测时间要求。且本项目提交响应文件的5家单位中有4家单位满足要求也可以说明时间是可以满足要求的。

综上所述,质疑供应商质疑事项1无事实依据,质疑事项2无事实依据和必要的法律依据,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六条规定,供应商质疑不成立。

如贵公司认为本答复不满意,可在质疑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监督管理部门提起投诉。

感谢贵公司对本项目采购活动的支持和监督!

 

 

 

采购代理机构:广西天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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