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08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来源:天华会计时间:2008-04-20发布人:广西天华编辑浏览:次
广西财政厅桂财会〔2008〕13号 2008年4月7日颁布 广西天华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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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财政局,区直驻邕各单位,中央驻邕各单位: 为了提高会计人员岗位胜任能力和职业道德素质,适应会计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的新要求,根据《会计法》、财政部《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等有关法规制度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现将2008年度我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继续教育的对象及培训时间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对象为取得并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以下简称“会计人员”)。其中:2008年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不含当年调入我区的换证人员)可从下一年度起参加继续教育培训。 继续教育以两年为一个周期,持证会计人员每个周期接受培训(面授)的时间累计不应少于48小时。
二、培训要求及内容 我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必须坚持“以人为本,按需施教;突出重点,提高能力;加强指导,创新机制”的基本原则,深入落实好“三个结合”,即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要与会计新准则、新制度的施行相结合、与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结合、与会计人才培养相结合。要充分考虑会计人员的行业特性、岗位职责、职称结构等实际情况,分类别、分层次地安排培训,努力提高培训效果。
(一) 扎实开展会计、财务、税收等新法规制度的培训 1.企业会计人员的主要培训内容。 对大中型企业的会计人员,要重点培训企业会计准则体系、企业财务通则、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等内容。对于银行、保险、证券、担保等特殊行业的会计人员,还应着重培训相应行业的具体会计准则和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 对小企业的会计人员,要培训企业财务通则、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等内容。对尚未执行《小企业会计制度》的小企业,要着重培训《小企业会计制度》。 2.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人员的主要培训内容。 主要培训《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监督条例》、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制度等内容,并紧密结合部门预算、决算编制、国库集中收付、政府采购和资产配置、使用、管理等工作实际,进行相关财政财务政策、制度的培训,发挥继续教育在宣传、贯彻执行财政财务法规政策和制度中的推动作用。 3.其他单位会计人员的主要培训内容。 对于近年来财政部陆续出台的《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制度(试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会计制度》(以下简称“适用制度”),各级财政部门和有关培训机构要对各适用单位的会计人员开展培训,促使各项适用制度在我区能够得到全面、正确的执行。 此外,今年还应当将会计从业资格、继续教育、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高级会计师考试评审、会计档案管理等有关会计行政管理的政策作为各类会计人员培训的内容。 (二)继续有计划、稳步地推进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等考试内容的培训 1.上年取得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以及无会计职称的人员,可以选择学习《初级会计实务》或者《经济法基础》。 2.具有初级会计职称的人员,可以选择学习《中级会计实务》、《财务管理》、《经济法》。 3.具有中级会计职称的人员,可以选择学习《高级会计实务》。 4.具有高级会计职称的人员,可以选择学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大纲规定的内容。 此外,各级财政部门还可根据当地持证会计人员的实际需要和有关单位的具体要求,适当安排一些相关课程进行培训。
(三)着力抓好高级会计人才队伍及后备力量的培养工作 今年,各级财政部门应继续在开展面上继续教育的同时,按照《广西“十百千”拔尖会计人才培养规划》(桂财会〔2006〕51号)规定的条件,依靠各单位的支持,遵循自愿的原则,分别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两个类别,有针对性地从本地区会计人员数据库及近几年通过中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中,挑选一部分具有发展潜力的中青年会计人员,采取开“小灶”的方式,选用《高级会计实务》等适合的培训教材,聘用较高水平的师资开展重点培训,强化专业指导,使之尽快提升专业胜任能力,优化知识结构,更新观念,保持昂扬向上的激情,鼓励其参加全区“十百千”拔尖会计(后备)人才及全国会计领军(后备)人才选拔,提高其在选拔中的竞争能力,为我区高端会计人才队伍输送源源不断的新生力量。
三、继续教育的形式 各级财政部门和继续教育培训机构应结合本地区会计人员的特点和需求,不断创新培训形式,选聘较高水平的师资,综合运用讲授式、案例式、研究式、体验式等多种形式,实现教与学之间的良性互动,提高培训质量。 今年,我厅将继续委托国家会计学院举办大中型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培训班各一期,并在区内举办一期“企业会计改革与发展高级研修班”,重点培训我区中青年高级会计师、总会计师、会计机构负责人。
四、培训教材及收费事项 各级财政部门和继续教育机构应按照统一要求,选用和推荐正版权威的继续教育培训教材。 2008年度我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收费标准,仍按桂价费字〔2001〕232号文件执行。
五、继续教育指导和监管 各级财政部门要切实抓好本地区会计人员的继续教育工作,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培训计划,加强对本级继续教育培训机构的指导和监管。继续教育培训机构要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结合培训内容,精心组织,严格选配合格师资,按规定学时进行教学,切实提高培训效果和服务水平。各用人单位应为本单位会计人员完成培训任务提供必要的学习条件。要建立财政部门规划指导、培训机构精心组织、用人单位支持督促、会计人员积极参与的继续教育新机制,确保我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扎实有效。
二○○八年四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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