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广西“十百千”拔尖会计人才(企业类)第二期选拔培养的通知

来源:天华会计时间:2009-04-29发布人:广西天华编辑浏览:

桂财会[2009]26号 2009年4月17日 广西天华编辑

各市财政局,区直及中央驻邕各企业:

为了贯彻落实《会计法》关于“对会计人员的教育和培训工作应当加强”的规定和人才强桂战略部署,在我区造就一支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高素质、复合型拔尖会计人才队伍,根据我厅《关于印发广西“十百千”拔尖会计人才培养规划的通知》(桂财会〔2006〕51号,以下简称《规划》)精神,经研究,我厅决定于2009年开展广西“十百千”拔尖会计人才“十百”层次(企业类)第二期培养人选的报名推荐和选拔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养目标

实行人才强桂战略,适应我区经济社会和会计行业发展的新要求,抓住选拔、培养、评价认证、使用等关键环节,经过5至10年的努力,使我区涌现出10名左右精通业务、善于管理、综合素质高、业绩突出、在全国有较高知名度的复合型会计专家(第一层次),100名左右专业素养高、理财能力强、发展潜力大、业绩显著、在全区有较高知名度的高级管理型会计师(第二层次),积极发挥他们在强化会计职能、提高理财水平、参与战略决策、宣传会计法规、研究实务问题、开展会计人才培训等方面的带动和辐射作用,提升我区会计队伍的综合素质和会计工作的整体水平,为加快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高端管理型会计人才支持。

二、报名的基本条件

在企业担任分管财会工作的企业负责人、财会部门负责人或者财会业务骨干,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均可报名参加选拔:

(一)遵守《会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在企业担任分管财会工作的企业负责人、财会部门负责人或者财会业务骨干,须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和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从事财会工作5年以上;

(三)工作业绩突出,具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丰富的工作经验和较强的开拓创新意识、组织协调能力、分析研究能力;

(四)具有必要的英语基础;

(五)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64年1月1日以后出生),身体健康。

三、培养对象的选拔程序

(一)个人申请与资格审核。具备条件的人员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企业(单位)同意后,如实填写《广西“十百千”拔尖会计人才(企业类)培养项目申请表(2009)》(见附件1),于2009年6月10日前,向所在企业(单位)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表1份(提供近期2寸正面半身免冠彩色照片1张);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以下材料复印件均为1份);

3.最高学历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和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5.申请表中所列论文的原件及复印件(含杂志的封面、目录、论文正文);

6.已出版专业著作的原件及其封面、目录、图书在版编目(CIP)数据和封底复印件;

7.获奖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8.外语能力证明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各企业(单位)负责受理本企业(单位)申请人员的材料申报、资格初审工作。各企业(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选拔条件,认真核实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表及所附证明材料,经审查合格的,在申请表“所在单位鉴定及意见”栏签署鉴定意见,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后,加盖单位公章,于2009年6月15日前,将本企业(单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的上述材料报至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报送方式是:驻邕的区直企业、中央企业报给自治区财政厅(会计管理处),驻其他市的区直企业、中央企业和各市的企业按照属地原则报给当地的地级市财政局。

 各市财政局应当按照规定的选拔条件,对各企业(单位)报送的申请人进行资格复审,并提出审查意见。复审结束后,应将上述材料的原件退还给申请人,将合格申请人的申请表及上述材料中的有关复印件于2009年6月20日前报至自治区财政厅(会计管理处);驻邕的区直企业、中央企业报送的上述材料的原件,由自治区财政厅(会计管理处)负责退还给申请人员。

(二)选拔笔试。我厅对申请人进行集中选拔笔试。考试范围为会计、企业内部控制、企业管理综合知识和英语。采取闭卷考试,考试时间为2009年9月6日下午14:30-18:00,考试地点设在广西财经学院(南宁市),有关具体事项另行通知,并在广西财政网(www.gxcz.gov.cn)同步发布,请申请人注意浏览该网“会计管理”栏目登载的相关信息。

(三)选拔面试。笔试结束后,我厅组织有关专家对试卷及申报材料进行审阅,确定参加选拔面试的申请人员名单。面试名单将在广西财政网站上公布,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考生本人。采用结构化面试,主要考察考生自我认知、策划和决策能力、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及人际交往能力、语言表达及逻辑思维能力等,面试时间为20分钟。选拔面试时间初步定于2009年10月左右,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确定培养对象。我厅根据选拔考试的结果,择优确定60人左右作为培养对象。入选名单将于2009年11月上旬前后通过广西财政网向社会公布,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考生本人。

四、培养措施

按照因材施教、学以致用的原则,实行集中培训与在职学习实践相结合、课堂教学与应用研究相结合的培养方式,通过建立学习、研究、实践、交流平台,全面培养和提升培养对象的综合素质。

(一)培养方式

本期培养对象委托上海国家会计学院进行培养,培养时间为3年,分为脱产集中培训和在职跟踪培养两个部分。集中培训每半年进行一次,每次时间为15天左右。集中培训之外的时间实行跟踪培养,跟踪培养实行在职学习、实践考核与跟踪培训相结合。

集中培训以专题讲座、专题研讨、案例讨论、交流互动等方式为主,以案例教学为主要教学形式,主要是通过在上海国家会计学院的学习和交流,夯实理论基础、优化知识结构、更新管理理念、拓展管理视野、提高组织协调能力,为各位学员之间及学员与师资之间搭建一个沟通平台。同时,通过培训和综合考察,确定学员在职学习的方向和参与科研、实践的具体任务。

学员离校期间,实施跟踪培养。主要以学员在职自学为主,采取边实践边学习的方式。实行导师制,由上海国家会计学院为学员配备导师,提供自学书目、课题项目和网上辅导服务。在导师指导下,学员按照自学书目、课题项目和工作中碰到的一些实际问题,进行自学、应用和调研等,定期参加网络论坛的讨论,按时参加我厅安排的有关活动,定期向上海国家会计学院和我厅报送学习心得体会、实践应用报告、业绩报告、专业论文、案例研究报告、调研报告、考察报告等。边工作,边学习,努力把学到的理论知识运用到工作中去。

(二)培养内容

以能力建设为核心,根据学员的特点和需求,按照贴近实际、结合案例、突出前沿、体现创新的原则,确定培养课程体系。

1.以全国会计领军(后备)人才能力框架为指导,案例教学为手段,交流、讲授拔尖会计人才应当具备的知识和技能。

2.以学员的实际需求为出发点,学以致用,解决学员在工作中遇到或者将会遇到的实际问题。

3.关注社会经济热点问题。结合企业改革、经济改革和会计改革等热点问题,组织系列专题讲座和互动研讨等,拓展学员视野。

(三)学员的考核与管理

1.上海国家会计学院负责学员的日常管理,建立学员档案,制定学员考勤、课程考核、报告撰写、学绩评定等管理制度,系统记载学员在培养期间的学习、综合表现、出勤等情况,定期将这些信息提供给我厅。

2.我厅与上海国家会计学院、学员及学员所在单位经常进行沟通,及时收集和更新学员培养方面的信息,定期向学员所在单位通报,落实培养管理的各项措施,积极研究解决培养中遇到的问题。

3.引入淘汰机制。实行年度考核制度,根据学员在培养期间的综合表现,对无故缺课、未完成规定的课程学习、不按规定向上海国家会计学院和我厅报送学习心得、实践应用报告、调研报告、专业论文、案例研究报告等的学员,视为自动放弃继续参加培养的权利,劝其退学,并将情况通报学员所在单位。

4.颁发培训证书。培养周期届满,学员完成规定的全部课程等,经考核合格的,予以结业,由我厅颁发广西“十百千”拔尖会计人才“十百”层次人选培养证书。

五、培养费用

实行政府、用人单位、学员共同承担的培养费用投入机制。在培养周期结束,经考核合格的学员,其培养期间的培训费用由自治区财政负担,集中培训期间的食宿、往返旅费由学员单位和学员解决。

六、其它事项

本次企业类第二期培养对象的选拔工作将根据各企业(单位)的报名推荐情况确定,我厅将于2009年7月1日左右通过广西财政网会计管理栏目公布全区报名情况及是否如期举行选拔考试等信息,以便于备考人员做好应考准备。

联系人:刘云

联系方式:(0771)5331605、5318020(传真),gxkjkb@126.com

通讯地址:南宁市桃源路69号自治区财政厅会计管理处

邮政编码:530021


附件:

1.广西“十百千”拔尖会计人才(企业类)培养项目申请表(2009)(本表可通过广西财政网的下载专区下载)

2.2009年广西“十百千”拔尖会计人才(企业类)培养对象选拔考试日程安排

 
二○○九年四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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