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财会〔2009〕53号 2009年11月16日颁发 广西天华编辑
各会计师事务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加快发展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9〕56号,以下简称《若干意见》)精神,探索加快我区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的新思路新举措,经研究,决定在全区注册会计师行业开展学习《若干意见》的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学习《若干意见》的重要意义
《若干意见》对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状况进行了科学总结,提出了加快发展注册会计师行业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强调要加快形成大中小会计师事务所协调发展的合理布局,切实加大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的政策扶持和引导力度,全面实施注册会计师行业人才战略,严格注册会计师行业行政监管和自律约束,不断加强注册会计师行业诚信建设和内部治理,进一步强化注册会计师行业加快发展的组织领导,构成了一个有机整体,描绘出加快发展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宏伟蓝图,体现了科学发展观和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要求,是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改革与发展进程中新的里程碑,必将对促进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又好又快发展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我区绝大多数会计事务所是中小会计师事务所,面临难得的做大做强发展机遇。通过认真学习《若干意见》,深刻领会精神实质,研究提出加快我区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的政策建议和具体措施,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二.开展学习《若干意见》活动主要目的
通过开展学习《若干意见》活动,各会计师事务所要充分认识加快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的重要意义,深刻领会加快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的重要精神,根据加快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结合我区注册会计师行业的现实情况,研究提出我区加快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的贯彻实施意见。
(一)围绕如何促进中型会计师事务所健康发展,科学引导小型会计师事务所规范发展,做大做强我区会计师事务所提出政策建议。
(二)探索如何建立我区注册会计师行业行政监管和自律约束,推动诚信建设和组织建设,大力改善注册会计师执业环境和事务所内部治理的体制机制。
三、开展学习《若干意见》的具体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会计师事务所要在思想上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精心组织事务所人员学习和讨论《若干意见》,认清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趋势和要求,并结合自身和我区的实际情况,讨论研究如何贯彻实施《若干意见》的要求,积极提出我区加快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的具体建议和意见。
(二)上下联动,开展专题讨论。我厅有关注册会计师行业主管机构和行业协会,要和会计师事务所上下联动,拓宽沟通渠道,组织开展加快我区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的专题讨论。专题讨论可采取座谈会、实地调研、走访专家等方式,围绕《若干意见》精神,立足于我区实际情况积极开展进行。加快我区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要取得政府其他有关管理部门的支持。同时广西“十百千”拨尖会计人才(注册会计师类)培训班学员要主动发挥作用,认真思考加快我区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的办法和措施。
(三)及时总结,抓紧落实。在积极开展形式广泛的宣传学习活动基础上,我区各会计师事务所要及时总结学习思考的认识体会,尽快研究本所今后一定时期发展规划,并在2009年11月20日前向我厅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部门、协会提出加快我区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的书面建议和意见。配合我厅研究制定《若干意见》实施意见。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二○○九年十一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