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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直属企业: 为促进自治区直属企业加快执行《企业会计制度》,规范企业会计核算,做好企业业绩考核、绩效评价及国有资本保值增值工作。我们根据《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国资委关于加快大中型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通知》(桂财会[2005]41号)要求,参照《中央企业资产减值准备参考标准》,制定了《自治区直属企业资产减值准备参考标准》。现予印发,请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制定具体标准,并于今年11月底前,将本企业的资产减值标准报我委统计评价处备案。
附1:自治区直属企业资产减值准备参考标准 2:自治区直属企业资产减值准备参考标准说明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OO五年八月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