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

来源:天华会计时间:2007-07-02发布人:广西天华编辑浏览:

2007年6月29日  广西天华编辑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作如下修改:
  第十二条修改为:“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开征、减征、停征个人所得税及其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客服热线:0772-2820868      地址:柳州市桂中大道南端2号阳光100城市广场2号楼五楼

Copyright © 2020 TIANHUA All Rights Reserved 广西天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版权所有 桂ICP备05012948号-1

邮箱登录      网站地图      技术支持:视点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