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财政厅关于印发2007年度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表的通知

来源:天华会计时间:2007-12-04发布人:广西天华编辑浏览:

来源:广西财政厅  2007年12月4日  广西天华编辑

 

桂财企〔2007〕150号

各市财政局,区直各有关部门、直属企业:
为做好2007年度全区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编制工作,全面掌握2007年全区国有企业和城镇集体企业等单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财务会计信息,从而为宏观管理提供可靠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以及38项具体准则和相关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2007年度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表>的通知》(财企〔2007〕229号)精神,现将《2007年度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表》印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本套报表为企业向财政部门报送的年终财务会计决算统一格式,适用于境内所有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和城镇集体企业编报。
二、本套报表由报表封面、主表、附表和行业补充指标表组成,其中报表封面、主表、附表适用于所有行业的企业(单位)填报;行业补充指标表仅适用于相关行业的企业选择填报,具体填报范围为:粮食企业、铁路运输企业、民用航空企业、工业企业、交通运输企业、邮电企业、农口企业、文教企业、对外经济合作企业、旅游企业、施工企业、烟草企业、供销合作社、电力企业和石油石化企业等。
三、本套报表为基层与汇总(合并)统一格式,基本填报单位级次为:大型企业(含大型企业集团)为第三级以上(含第三级)各级企业,第三级以下企业并入第三级进行填报;中小型企业为第二级(含第二级)以上企业填报,第二级以下企业并入第二级进行填报。
基本填报单位是指同时具备法人资格、独立核算并能够编制完整会计报表的企业(单位)。
四、各类国有企业(单位)和城镇集体企业(单位)的《2007年度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表》编制工作,应当根据真实的交易、事项以及完整、准确的账簿记录等资料,依据现行的国家会计制度,在全面做好清查资产、核实债务和权益,及正确结转损益等年终决算工作基础上,按照本套报表格式和编制说明等具体要求,以2007年12月31日年终财务会计决算结果和其他有关资料填报,保证数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并按规定认真组织好录入、审核、汇总(合并)等工作。
五、各类国有企业(单位)和城镇集体企业(单位)均使用本套报表格式,但实行分别组织的方式,即:分别布置落实、分别编制报表、分别录入微机、分别审核数据、分别汇总上报。
六、以产权为纽带组建的企业集团,母公司除编制其个别会计报表外,还应当编制集团公司的合并会计报表。合并会计报表的编制原则、范围及编制方法按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关于印发<合并会计报表暂行规定>的通知》(财会字〔1995〕11号)、关于印发《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和相关会计准则有关问题解答》的通知(财会〔2002〕18号)及关于印发《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和相关会计准则有关问题解答(二)》的通知(财会〔2004〕10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其中:
(一)企业集团总公司所属的控股境外企业,应按要求单独编报境外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表,在规定的时间报送境外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表时,按照本套报表格式同时报送企业集团境内外合并财务会计决算报表。境外企业与境内企业报表合并时,以2007年12月31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与相应币种汇率的中间价折算。《2007年度境外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表》由自治区财政厅另行下发。
(二)企业集团总公司应将所属财务公司编报的金融企业会计决算报表转换为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表后,纳入集团公司的合并财务会计决算报表范围。
(三)企业集团总公司所属独立核算的执行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的建设单位(项目)、执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不纳入集团公司的合并财务会计决算报表范围。
七、各市财政局,自治区各有关部门、直属企业应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及财务会计等法规制度的规定,统一按照本通知所规定的编制基础、编制依据、编制原则和方法,全面落实填报工作任务,明确分工,精心组织,严格审核,确保报表数据的真实、合法和完整,具体要求如下:
(一)各市财政局上报内容包括:1.2007年度汇总的财务会计决算报表、编制说明、汇编范围企业户数变动分析表、年度间主要指标变动表、企业财务分析报告,按以上顺序加具封面、装订成册并加盖本单位公章;2.汇总和全部基层企业分户计算机数据、汇总的财务会计决算报表编制说明及企业财务分析报告的电子文档;3.中介机构对企业财务审计的基本情况说明、财政部门对本地区企业审计报告的总体审核意见和各市年度财务会计决算工作组织情况的书面总结(同时报纸质文件和电子文档)。
(二)自治区直属企业上报内容包括:1.2007年度合并的财务会计决算报表、财务状况说明书(详见附件6)、会计报表附注(详见附件5)、汇编范围企业户数变动分析表、年度间主要指标变动表、主辅分离辅业改制情况表、决算分析报告,按以上顺序加具封面、装订成册并加盖本单位公章;2.合并及全部基层企业分户计算机数据、财务状况说明书、会计报表附注及决算分析报告的电子文档;3.中介机构对企业报表出具的审计报告,会计师事务所对审计报告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还应同时分别提交对审计报告相关内容提出的财务处理或账务调整意见或者报表编制的有关情况和意见。
(三)自治区各有关部门上报的内容包括:1.2007年度汇总的财务会计决算报表、编制说明、汇编范围企业户数变动分析表、年度间主要指标变动表、决算分析报告,按以上顺序加具封面、装订成册并加盖本单位公章;2.汇总和全部基层企业分户计算机数据、汇总的财务会计决算报表编制说明及决算分析报告的电子文档;3.中介机构对企业财务的审计情况说明,会计事务所对审计报告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还应同时分别提交对审计报告相关内容提出的财务处理或账务调整意见或者报表编制的有关情况和意见。
(四)各市财政局,自治区各有关部门、直属企业报送自治区财政厅的汇总(合并)财务会计报表以“万元”为金额单位(计算机自动生成),全部计算机数据以“元”为金额单位。
(五)中介机构和企业(单位)对年度财务会计决算报表审计的具体工作应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改进和加强企业年度会计报表审计工作管理的若干规定》(财企〔2004〕5号)等文件的要求执行。
(六)从2007年1月1日起,企业不再提取职工福利费。有关职工福利费余额的处理,应当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实施修订后的<企业财务通则>有关问题的通知》(财企〔2007〕48号)执行。
(七)自治区直属国有企业在向自治区财政厅(企业处和有关业务处)上报决算报表的同时,抄送自治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市及市以下各级国有企业,应在向同级财政局上报决算报表的同时,抄送本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
八、各市财政局,自治区各有关部门、直属企业在2007年度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表工作中,必须严格按照财政部统一下发的数据处理软件、参数来完成决算数据的层层录入、审核和汇总工作。
九、自治区直属企业、自治区各企业主管部门请于2008年3月20日前将上述所要求报送资料报送自治区财政厅(企业处)。自治区财政厅将于2008年3月底组织各市财政局进行企业决算报表的验审工作。

附件:1.2007年度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表(下方下载)
  2.2007年度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表编制说明(下方下载)
  3. 2007年度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表<行业补充指标表>(下方下载)
  4.2007年度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表<行业补充指标表>编制说明(下方下载)
  5.会计报表附注内容提要(下方下载)
  6.财务情况说明书内容提要(下方下载)


 二○○七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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