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cpa行业反贿赂

来源:天华会计时间:2006-04-16发布人:广西天华编辑浏览:

来源:中国财经报  2006年4月16日  广西天华编辑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纪委精神,坚决反对商业贿赂、反不正当竞争等行为,加强行业诚信建设,维护社会公众利益,日前,云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在组织召开贯彻新《公司法》、规范年报审计工作会议上,发布了旨在治理行业不正之风的“约法三章”和“六条禁令”。

“约法三章”中规定,会计师事务所在承揽或执行业务时,必须诚信为本,保持良好的行业形象,不准向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赠送礼品、礼金、有价证券等;必须严格遵守执业准则,保证执业质量,不准向客户领导和相关人员赠送礼品、礼金、有价证券,不准搞回扣、分成等;必须独立、客观、公正执业,不准接受客户的宴请和商业性娱乐活动,不准接受客户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等。

“六条禁令”中规定,禁止会计师事务所向其他中介“批发”、“转包”业务的行为;禁止会计师事务所替非会计师事务所的中介机构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禁止会计师事务所以低价承揽业务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禁止会计师事务所以回扣、分成等不正当手段承揽业务的行为;禁止会计师事务所之间相互诋毁的行为;禁止会计师事务所到本事务所工作场所之外任何地方摆摊设点承揽业务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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