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师事务所启用新版执业证书

来源:天华会计时间:2007-07-09发布人:广西天华编辑浏览:

来源:中国财经报  2007年7月6日  广西天华编辑

  我国会计师事务所及分所将启用新版执业证书。为规范会计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证书的管理,配合财政会计行业管理系统的推广运用,财政部对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和会计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证书进行了改版,日前制定并发布了《会计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证书管理办法》。

  《办法》规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和会计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证书由财政部统一印制,由审批机关发放。自文件印发之日起,审批机关新批会计师事务所(包括分所)发放证书,一律使用新版证书。旧版证书换发时间另行通知。其中,审批机关做出批准设立会计师事务所(分所)决定或会计师事务所跨省迁移的,应当自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发放执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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