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财政厅将从2005决算年度起恢复对自治区直属部门的决算批复工作

来源:天华会计时间:2006-05-31发布人:广西天华编辑浏览:

来源: 广西财政厅 2006年5月31日  广西天华编辑

  根据全国地方财政部门2005年度部门决算会审会的要求,自治区财政厅决定从2005决算年度开始,恢复对自治区直属部门的决算批复工作。

一、恢复决算工作是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需要。按照《预算法》及《预算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县级以上各级政府决算在经本级人大常委会批准后,本级政府财政部门应当向各部门批复决算。

二、恢复决算工作是严格履行自治区财政厅“三定方案”规定的工作职责的需要。《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桂政办发〔2005〕42号)规定了我厅有关处室批复部门决算的工作职责。其中,“三定方案”规定国库处在决算批复方面的工作职责是“承办汇总和组织相关处批复自治区直属部门决算工作”;各部门预算管理处工作职责是“承办审核批复分管部门和单位的年度财务决算工作”。

三、恢复决算工作是认真贯彻落实财政部有关工作要求的需要。首先,一直以来财政部各部门司均按职责要求,在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复中央财政决算后,分别向各中央部门批复部门决算。同时,财政部党组近期以财党〔2006〕5号文件下发的《关于规范财政管理 严肃财政工作纪律的规定》中,再次明确规定“中央决算草案经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后的20日内,有关司(局)应当按法定程度,向分管的中央各部门和单位批复决算”。其次,在刚结束的全国地方财政部门2005年度部门决算会审会上,财政部国库司领导强调“希望各级财政部门,严格按照《预算法》规定,研究做好部门决算批复工作”,“特别是目前还没有开展部门决算批复的省市,要尽快开展部门决算批复工作”。

四、恢复决算工作是加强自治区本级部门预算管理,规范部门预算执行工作的需要。财政部门批复部门决算,不仅是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的体现,也是促进加强部门预算管理、提高预算执行水平的重要保证。开展部门决算批复工作,可以加强财政各业务部门对分管部门的预算执行结果,特别是财政性资金收入、支出和结余情况的审核工作,从源头上保证决算数据的真实性、合规性和准确性,从而起到通过决算检测部门预算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及时发现预算执行中的问题,规范自治区本级部门预算执行,提高预算管理水平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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