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财会〔2007〕8号 广西天华编辑
各市财政局,各会计师事务所:
2004年4月,财政部发布了《小企业会计制度》,要求从2005年1月1日起在小企业范围内执行。我区各级财政部门采取了积极有效的措施,推动小企业贯彻执行。2006年,为了摸清我区《小企业会计制度》执行一年来的情况,全区各级财政部门组织开展了大规模的摸底调查工作。现将调查情况以及今后应进一步加强《小企业会计制度》执行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区《小企业会计制度》的执行情况
2006年,我区各级财政局、会计师事务所根据我厅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小企业会计制度〉执行工作》的通知 》(桂财会〔2006〕11号)的要求,采取组织小企业自查自报、实地走访、等多种措施,对《小企业会计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了调查。
全区有13个市上报了调查情况,防城港市没有报送调查材料。13个市共抽查小企业5026户,其中,已经执行《小企业会计制度》的小企业有3659户,有88户小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已经执行的小企业占抽查小企业总数(不包括已经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88户,下同)的74%,尚未执行《小企业会计制度》的小企业有1279户,占抽查总数的26%。从抽查情况看,13个市中执行比率较高的是北海市、河池市、南宁市,执行比率分别达到93%、88%、84%;执行比率较低的是柳州市、百色市、崇左市,分别为41%、52%、63%。
全区61家会计师事务所中有16家上报了2005年年报审计中小企业执行《小企业会计制度》的情况,所审计的小企业遍布全区14个市。据统计,16家会计师事务所共对3364户小企业进行了2005年的年报审计,有2800户按时执行了《小企业会计制度》,占83%,有564户尚未执行《小企业会计制度》,占17%。
综合财政系统和会计师事务所调查的情况,考虑到全区小企业数量众多,主要分布在市县一级,各市财政部门采取抽样调查的方式,抽样比例较小,而且不少的小企业没有接受会计师事务所的年报审计,因此,实际执行比例应当比调查了解的执行比例更低。今后一段时间,我们还需要加更大的功夫,来扩大《小企业会计制度》的执行面。
从已经执行《小企业会计制度》的情况来看,这些小企业的财会人员绝大多数接受过《小企业会计制度》的培训,基本掌握了《小企业会计制度》的主要内容、执行要求等,能自觉按照《小企业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设置账户,处理会计业务,但调查中发现执行尚未完全到位,具体表现为:⑴不少小企业没有按《小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对应收款项、存货、短期投资等流动资产计提减值准备;⑵部分小企业继续保留“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没有按照新旧制度衔接的有关规定处理;⑶部分小企业没有按规定采用规范的会计报表格式,也没有编制会计报表附注。
调查表明,目前,一些小企业未执行《小企业会计制度》的主要原因如下:
1.部分小企业依赖于向财政部门领用会计报表,而财政部门目前提供的是通用报表格式(即适用于大中、小型企业的报表格式),成为部分小企业不按时执行的原因。这说明小企业财会人员业务水平不高,不能按制度的要求填制、使用报表。
2.部分小企业会计人员片面地认为只要不计提减值准备,《小企业会计制度》与本已执行的行业会计制度相差不大,认为没有必要改变原来的账务处理方法,而没有认识到《小企业会计制度》从科目的设置到核算的理念都与原来的行业会计制度有很大的区别。认识的片面导致小企业缺乏执行的自觉性。
3.部分特殊行业的小企业认为,《小企业会计制度》在科目的设置、核算等方面没有原来的行业会计制度针对性强,故仍沿用原来的行业会计制度。这类企业主要集中在房地产开发、建筑、粮食等行业。如玉林市尚未执行的173户小企业中,有44家粮所、商贸、供销等小企业依旧执行《商品流通企业会计制度》;柳州市173家未执行的小企业中,有20家是房地产开发公司,有61家是商贸小企业;梧州市52户尚未执行的小企业中,藤县、岑溪市尚未执行的大部分是粮食系统的企业,达到36户。由于这些行业的会计人员不能正确理解《小企业会计制度》的精神,对《小企业会计制度》采取不接受甚至排斥的态度,严重影响了制度的贯彻执行。
4.部分小企业的主管部门出于统一管理的需要,仍然要求执行行业会计制度。如林业、公路等小企业,特别是县一级的小企业,其主管部门出于统一考核等管理需要,在会计核算方面仍然要求使用原来的行业会计制度,这些小企业为了符合上级部门要求,无法执行《小企业会计制度》。
5.一些小企业的负责人认识不到位,尤其是民营小企业的负责人认为,只要遵守税法就可以了,执行什么样的会计制度并不重要。受这种思想影响,一些小企业很难自觉地执行《小企业会计制度》。执行《小企业会计制度》需要更换财务软件,一些小企业因得不到相应的经费支持而不能按时执行。
二、各级财政部门要把贯彻执行《小企业会计制度》作为一项长期工作,持续、深入地扩大《小企业会计制度》的执行面
(一)继续做好宣传、督促执行工作。对本次调查发现的尚未执行的小企业,要根据所掌握的小企业名单、地址、电话、财会负责人等信息,采取下发文件限期执行、召开财会机构负责人或者会计主管人员会议布置执行工作、定期走访抽查执行情况等方式,督促这些小企业尽快执行《小企业会计制度》。对经多次催促仍不执行的小企业,要按照《会计法》规定,依法给予处理、处罚,以维护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权威性。
对这次调查没有涉及到的小企业,要继续通过网站、继续教育培训等覆盖面广、针对性强的渠道,加大宣传力度,使更多的小企业知晓《小企业会计制度》及其执行要求,促使更多的小企业执行《小企业会计制度》。
要加强与林业、公路、粮食等主管部门的联系、沟通,加大《小企业会计制度》的宣传力度,争取获得这些主管部门的理解和支持,充分利用上级主管部门的力量,推动《小企业会计制度》在这些行业的贯彻执行。
(二)加大培训力度,进一步提高培训质量。对尚未执行《小企业会计制度》的小企业的财会机构负责人或者会计主管人员,各地要举办专门的培训班,除了对他们培训《小企业会计制度》外,各地财政部门要重点对他们专门布置《小企业会计制度》的执行工作。
各地要通过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渠道,对小企业,重点是尚未执行《小企业会计制度》的小企业财会人员,进行《小企业会计制度》的强制性培训。要完善培训内容,不能仅仅注重会计核算流程、账务处理方法的培训,更要注重《小企业会计制度》执行的要求、执行的意义、新旧衔接的处理、与税务的差异如何处理等内容的培训;对房地产等特殊行业的小企业,还要讲授小企业会计人员如何灵活使用《小企业会计制度》,使得《小企业会计制度》和行业的特点更好地结合起来,在符合行业特点的情况下,使不同企业之间的会计信息提高可比性。只有培训工作到位,才能够切实帮助小企业解决在执行《小企业会计制度》中的困难和障碍,才能进一步扩大《小企业会计制度》的执行面。
(三)加大与税务、工商部门和会计师事务所等外部力量的联系合作,推动《小企业会计制度》的执行。要继续主动争取税务、工商等部门的支持、配合,充分发挥这些部门在信息资源、强制力、与小企业联系紧密等优势,研究采取有效措施,共同督促小企业执行《小企业会计制度》。
要积极寻求当地会计师事务所的支持、配合,促使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2006年和今后数年的年报中,继续关注小企业执行《小企业会计制度》的情况,通过会计师事务所的力量,掌握当地尚未执行的小企业的基本情况,在此基础上,采取切实措施,促使这些小企业执行《小企业会计制度》。
(四)开展《小企业会计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要根据调查和会计师事务所反馈的信息,督促尚未执行的小企业及时执行《小企业会计制度》,并做好执行进度跟踪工作。对经多次催促仍未执行的小企业,要进点检查,加大处理、处罚力度,并通过网站、下发文件等方式予以公布,扩大处罚惩戒的影响,促使更多的小企业尽快执行《小企业会计制度》。
三、各会计师事务所要继续配合财政部门做好《小企业会计制度》推行工作
各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小企业2006年和今后数年的年度财务报表时,要重点关注《小企业会计制度》的执行情况。对尚未执行的小企业,要向它们宣传《小企业会计制度》的执行要求和基本内容,要求它们按照《小企业会计制度》重新编制报告年度的财务报表,指导它们从下一年度开始执行《小企业会计制度》,并把它们的基本情况反馈给当地财政部门,配合当地财政部门一道,共同做好《小企业会计制度》的贯彻执行工作,为今后的年报审计打下良好的基础。
附件:1.各市抽查《小企业会计制度》执行情况汇总表
2.部分会计是事务所审计2005年年报反馈的《小企业会计制度》执行情况汇总表
二○○七年二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