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财会〔2007〕9号 广西天华编辑
各市财政局,区直有关部门,区直有关企业,各会计师事务所:
2006年2月15日和10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和审计准则、会计准则应用指南和审计准则指南。为了确保两大准则体系的平稳过渡和贯彻实施,财政部制定了《关于贯彻实施企业会计准则和审计准则体系有关问题的通知》(财会〔2006〕22号),现转发给你们,并就我区贯彻实施企业会计准则和审计准则体系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各级财政部门和注册会计师协会要将推动两大准则体系的贯彻实施作为工作重点
(一)要采取有效形式,深入宣传企业会计准则和审计准则体系,使财政等有关部门、企业、会计师事务所了解两大准则体系发布实施的重大意义和执行要求,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学习、宣传、贯彻执行新准则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二)各级财政部门要指定业务骨干,负责两大准则体系贯彻实施中的政策解答和业务指导等工作。要选派业务骨干参加新准则培训,使他们全面熟悉和掌握新准则的精髓和执行政策。同时,要注重发挥本地会计教师和实务界会计专家的作用,建立新准则咨询机构和工作机制,切实帮助企业、会计师事务所解决执行中遇到的技术问题。
(三)各级财政部门要将当地的上市公司和执行新准则的其他企业作为联系点,经常到联系点调查了解执行动态,指导各联系点解决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对疑难问题要及时报告上级财政部门。要通过实地走访、召开座谈会等形式,重点从以下环节加强对联系点的跟踪、了解:
(1)在2007年第一季度末,要摸清执行企业新旧账务衔接的情况和碰到的问题;
(2)在2007年第四季度,要弄清执行企业遇到的问题以及解决的措施,全面掌握和评估新准则执行的情况、存在的问题以及对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情况的具体影响等。
2007年末,各市要以书面形式,向我厅反馈上述情况。
(四)要将培训作为宣传、推行新准则的重要手段。各级财政部门要将新准则作为企业会计人员和注册会计师的继续教育内容,加以培训。要选派业务能力强、授课效果好的师资参加上级财政部门和注册会计师协会组织的新准则培训,培养一支专业知识、法纪观念、职业道德过硬的师资队伍,切实提高本地新准则培训的效果。新准则涉及的行业多、内容庞杂、技术含量高,各级在组织培训时,要结合上市公司等企业以及会计师事务所的不同执行需求,在培训内容和培训方式上要突出针对性,切忌蜻蜓点水、不分对象的培训。培训要循序渐进,要将上市公司、提前执行的企业、会计师事务所、财政干部和本地师资列为重点培训范围。今年4月左右,我厅将继续举办新准则培训班,从面上推动新准则的学习、贯彻和执行。
二、上市公司和有关企业要准确理解、全面执行好企业会计准则
各上市公司和有关企业要组织全体财会人员系统、深入地学习新会计准则体系,在企业内部各相关机构之间建立起执行新准则的协调配合支持机制,严格按照新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和提供财务报表。
已经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国有大中型企业,以及外商投资企业、民营企业等其他性质的大中型企业,可以自主选择提前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体系,但应当填写备案表(见附件),并按财务隶属关系,于执行之日起3个月内报主管财政机关备案,以便财政部门做好新准则执行的跟踪、指导、咨询等服务工作。
三、会计师事务所要严格按照新准则的规定,履行好审计鉴证和相关服务职能
会计师事务所要组织本所的注册会计师及其他从业人员参加企业会计准则、审计准则体系培训。要加强和完善内部管理,按照新准则的要求和程序,认真履行职责,全面提高审计服务质量。
四、加强监督,保障两大准则体系的顺利过渡和实施
各级财政部门和注协要按照财政部的部署,将两大准则体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列为工作重点,重点监控上市公司和执行新准则企业的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加大对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质量检查力度,严格执法。
自治区财政厅新企业会计准则贯彻执行的负责人:
林世权:0771-5331599
徐捷:0771-5331595
传真:0771-5318020
单位:广西南宁桃源路69号自治区财政厅会计管理处
附件:提前执行新的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备案表
二○○七年二月六日
关于贯彻实施企业会计准则和审计准则体系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 二○○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2006年2月15日和10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和审计准则、会计准则应用指南和审计准则指南,标志着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进程、与国际准则趋同的会计审计准则体系基本建立。为了确保两大准则体系的平稳过渡和贯彻实施,各有关部门、单位要积极行动起来,扎扎实实做好各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重视两大准则体系的贯彻实施
会计、审计工作是经济工作的重要基础。企业会计准则和审计准则体系的建立,坚持高标准、高起点、高要求,有助于进一步规范会计审计行为、提高会计信息和审计质量,实现了与国际准则的趋同。这是完善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保护投资者和社会公众利益、促进企业改革和资本市场长远发展的重要举措和基础性工程。
企业会计准则和审计准则体系发布后,各有关部门、单位已经做了大量前期准备工作,为准则的实施奠定了扎实基础。但是,两大准则体系的贯彻实施是一项系统工程,情况复杂,任务艰巨,需要有关方面齐心协力。希望各部门、各单位继续高度重视新准则的贯彻实施工作,重视相关配套措施的跟进和落实,密切关注新旧准则衔接和转换过程中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采取应对措施,指导、督促有关单位实施好新准则,做到思想认识到位,贯彻实施到位,技术手段到位,监管措施到位,实现会计审计改革的预期目标。
二、统筹规划,周密部署,扎实抓好两大准则体系贯彻实施的相关工作
(一)财政部门和注册会计师协会,应当加强对新准则贯彻实施的政策业务指导
各级财政部门和注册会计师协会要根据《会计法》和《注册会计师法》的规定,切实依法履行职责,切实做好新准则的指导和推动落实工作。
1.加强专业技术队伍建设,指定专人负责,落实责任制,重视和培养业务骨干,全面熟悉和掌握新准则的内容,做好对企业、会计师事务所等的政策和技术指导。
2.建立迅捷高效的问题预警、反应和处理机制,选定准则实施联系点,密切跟踪上市公司、有关企业和会计师事务所执行新准则情况,发现问题,立即跟进,迅速反应和处理。
3.继续深化对两大准则体系的宣传培训工作,培训对象为上市公司和会计师事务所,同时将培训范围扩大到国有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民营企业等,将学习新准则纳入会计人员和注册会计师的继续教育范围,采用多种形式,努力形成广泛宣传学习、认真贯彻新准则的良好氛围。
(二)上市公司和相关企业要深刻领会新准则的精神实质,全面准确的执行好企业会计准则。
各上市公司和相关企业是实施新准则的主体,应当扎扎实实、慎密规划,组织好新准则的学习,不仅财会人员要深入学习新准则,单位负责人也应掌握新准则的主要内容。
各上市公司和相关企业应当根据准则及其指南的规定,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调整和完善内部控制和相关制度,细化核算内容,规范实务操作,扎实做好资产负债全面核查,按规定调整有关科目和金额,积极稳妥地做好新旧准则的衔接。同时要及时更新信息系统,改造业务流程,提升工作效率和财务会计报告质量。
根据《会计法》规定,单位负责人是企业会计工作和财务报告的责任主体,应当高度重视财会工作和财会业务骨干人才的培养工作,改善财会人员的知识结构,提高业务水平和职业判断能力,确保准则在本单位的贯彻落实。
(三)会计师事务所要强化责任意识,严格按照新准则规定开展审计鉴证和相关服务工作。
遵循准则,依法执业,是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的神圣职责。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要继续抓好新准则的学习培训工作,将准则变化与审计理念、方法、程序等的变化密切结合起来;要强化审计独立性,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态度,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要树立风险意识,切实贯彻风险导向审计理念,严格审计程序,强化审计工作记录,提高识别和应对风险的能力;要改善事务所内部管理,加强质量控制,全面提升审计质量和其他服务质量。
三、加强协调,形成合力,做好两大准则体系贯彻实施的监督检查
严格、科学、高效的监督检查,是确保会计审计准则体系贯彻到位的有力保证。财政部门、其他有关政府部门和注册会计师协会要加强协调、齐抓共管,形成合力,认真做好两大准则体系贯彻实施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工作。
要加强对上市公司和执行新准则的国有大型企业集团的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加大对会计师事务所,尤其是具有执行证券期货业务资格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质量的检查力度,重点检查在2006年末新准则转换之际的不规范行为,以及2007年度新准则情况。对于执行准则不到位的,要督促整改、重点监控;问题严重的,要公开曝光并依法处理。
要积极主动地争取其他政府部门的支持和配合,共同推动新准则实施的指导和监督检查工作,做好企业会计准则与政府审计、证券、银行、保险监管以及税收政策的协调与衔接,以及部门之间的协调工作,形成监管合力,提高监管效能,确保两大准则体系的平稳过渡和全面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