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选拔培养广西“十百千”拔尖会计人才(企业类)的通知

来源:天华会计时间:2007-02-16发布人:广西天华编辑浏览:

来源: 广西财政厅  2007年2月13日  广西天华编辑

各市财政局,区直及中央驻邕各企业,区直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会计法》关于“对会计人员的教育和培训工作应当加强”的规定和人才强桂战略的要求,在我区造就一批符合社会经济发展要求的高素质、复合型拔尖会计人才队伍,根据我厅《关于印发广西“十百千”拔尖会计人才培养规划的通知》(桂财会〔2006〕51号,以下简称《规划》)的精神,我厅决定从2007年开始,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广西“十百千”拔尖会计人才第一、二层次人选(企业类)的选拔培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养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适应我区经济社会和会计行业发展的要求,抓住选拔、培养、评价认证、使用等关键环节,经过5至10年的努力,使我区涌现出10名左右精通业务、善于管理、综合素质高、业绩突出、在全国有较高知名度的复合型会计专家(第一层次),100名左右专业素养高、理财能力强、发展潜力大、业绩显著、在全区有较高知名度的高级管理型会计师(第二层次),积极发挥他们在强化会计职能、提高理财水平、参与战略决策、宣传会计法规、研究实务问题、开展会计人才培训等方面的带动和辐射作用,提升我区会计队伍的整体素质和会计工作的整体水平,为加快广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高端管理型会计人才支持。
二、组织领导
自治区财政厅成立广西“十百千”拔尖会计人才培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决定全区“十百千”拔尖会计人才培养、管理的重大事项,指导、推动全区“十百千”拔尖会计人才培养工作的实施。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自治区财政厅会计管理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十百千”拔尖会计人才第一、二层次培养对象的选拔培养,落实培训单位,商定培训教材和培训师资,协调指导培训单位开展培训工作,对学员进行跟踪考核管理等。
各市财政局、各企业的领导及其财会部门要高度重视拔尖会计人才的选拔培养,积极做好宣传、发动工作,鼓励、支持本地、本企业符合条件的会计人员踊跃报名、参加选拔,为入选人员参加培养提供必要的条件。
三、培养对象的选拔
(一)选拔条件
培养对象为我区各企业中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会计人员:
1.遵守《会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诚实守信;
2.在企业担任分管财会工作的企业负责人、财会部门负责人及财会业务骨干,工作实绩突出,政策理论水平较高,具有开拓创新意识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分析研究能力;
3.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有较丰富的财会工作经验,从事财会工作5年以上;
4.具有较好的英语水平,能够运用英语进行听、说、读、写;
5.1967年1月1日以后出生,身体健康。
(二)选拔程序
1.个人申请与资格审核。具备条件的人员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企业同意后,如实填写《广西“十百千”拔尖会计人才(企业类)培养项目申请表(2007)》(见附件1),于2007年3月1日-3月31日期间,向所在企业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表一份(提供近期1寸正面半身免冠彩色照片2张,其中:1张粘贴在申请表上,另1张用于制作准考证);
(2)身份证复印件(一份,以下材料复印件均为一份)及原件;
(3)最高学历毕业证书复印件及原件;
(4)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和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复印件及原件;
(5)申请表中所列论文的复印件及原件;
(6)已发表专业著作的原件及其封面、目录、图书在版编目(CIP)数据和封底复印件;
(7)获奖证书的复印件及原件;
(8)外语能力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及原件。
各企业负责受理本企业申请人员的材料申报、资格初审工作。各企业应当按照规定的选拔条件,认真核实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表及所附证明材料,经审查合格的,在申请表“所在单位鉴定及意见”栏签署鉴定意见,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后,加盖单位公章,于2007年3月31日前,将本企业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的上述材料报至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报送方式是:驻邕的区直、中央企业报给自治区财政厅(会计管理处),其他企业按照属地原则报给本市财政局。
各市财政局应当按照规定的选拔条件,对各企业报送的申请人进行资格复审,并提出审查意见。复审结束后,应将上述材料的原件退还给申请人,将合格申请人的申请表及上述材料中的有关复印件于2006年4月6日前报至自治区财政厅(会计管理处);驻邕的区直、中央企业报送的上述材料的原件,由自治区财政厅(会计管理处)负责退还给申请人员。
2.选拔笔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申请人进行集中选拔笔试。选拔笔试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命题,考试范围为会计、企业内部控制、企业管理综合知识和英语。采取闭卷考试,考试时间定于2007年4月15日上午8:30-12:00,共计210分钟,考试地点设在南宁市,具体考点另行通知,并在广西财政网(www.gxcz.gov.cn)同步发布,请申请人注意浏览本网“会计管理”栏目登载的相关信息。
3.选拔面试。笔试结束后,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专家对试卷及申报材料进行审阅,确定参加选拔面试的申请人员名单。面试名单将在广西财政网站上公布,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考生本人。选拔面试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命题,为结构化面试,主要考察考生自我认知、策划和决策能力、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及人际交往能力、语言表达及逻辑思维能力等,面试时间为20分钟。选拔面试初步定于2007年4月下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4.确定培养对象。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选拔考试的结果,择优确定50人作为培养对象。入选名单将于2007年5月上旬通过广西财政网向社会公布,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考生本人。
四、培养措施
本期培养依托上海国家会计学院进行,培养周期3年,分为集中培训和跟踪培养两个部分。2007年的集中培训时间为1个月,分两个阶段实施,第1阶段于2007年5月中旬在南宁开班,随后在上海国家会计学院集中培训15天,第2阶段的时间另行确定。
(一)培养方式
集中培训以专题讲座、专题研讨、交流互动为主。围绕如何提高学员的会计理论和财务管理水平、风险管理意识、分析判断能力、沟通协调能力、团队意识等素质,聘请国内外一流师资讲授、指导,通过学习与交流,夯实理论基础、优化知识结构、更新管理理念、拓展管理视野、提高组织协调能力,为各位学员之间及学员与师资之间搭建一个沟通平台。同时,通过培训和综合考察,确定学员在职学习的方向和参与科研、实践的具体任务。
学员离校期间,实施跟踪培养。主要以学员在职自学为主,采取边实践边学习的方式。实行导师制,由上海国家会计学院为学员配备导师,提供自学书目、课题项目和网上辅导服务。在导师指导下,学员按照自学书目、课题项目和工作中碰到的一些实际问题,进行自学、应用和调研等,定期参加网络论坛的讨论,按时参加领导小组办公室安排的有关活动,定期向上海国家会计学院和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学习心得体会、实践应用报告、业绩报告、专业论文、案例研究报告、调研报告、考察报告等,一年内报送的材料不得少于5篇(至少有1篇在公开刊物上发表、至少有1篇实践应用报告)、每篇不得低于3000字。
(二)培养内容
以能力建设为核心,根据学员的特点和需求,按照贴近实际、结合案例、突出前沿、体现创新的原则,确定培养课程体系。
1.以全国高级会计人才能力框架为指导,交流、讲授拔尖会计人才应当具备的知识和技能。
2.以学员的实际需求为出发点,学以致用,解决学员在工作中遇到或者将会遇到的实际问题。
3.关注会计改革、企业改革和经济社会改革等热点问题,组织系列专题讲座和互动讨论等。
(三)学员的考核与管理
1.上海国家会计学院负责学员的日常管理,建立学员档案,制定学员考勤、课程考核、报告撰写、学绩评定等管理制度,系统记载学员在培养期间的学习、综合表现、出勤等情况,定期将这些信息提供给领导小组办公室。
2.领导小组办公室与上海国家会计学院、学员及学员所在单位经常进行沟通,及时收集和更新学员培养方面的信息,定期向领导小组和学员所在单位通报,落实培养管理的各项措施,积极研究解决培养中遇到的问题。
3.引入淘汰机制。建立考核办法,根据学员在培养周期中的综合表现,对无故缺课、未完成规定的课程学习、不按规定向上海国家会计学院和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学习心得、实践应用报告、调研报告、专业论文、案例研究报告等的学员,视为自动放弃继续参加培养的权利,劝其退学,并将情况通报学员所在单位。
4.颁发培训证书。培养周期届满,学员完成规定的全部课程等,经考核合格的,予以结业,由自治区财政厅颁发广西“十百千”拔尖会计人才“十百”层次人选培养证书。
五、培养费用
实行政府、用人单位、学员共同承担的培养费用投入机制。在培养周期结束,经考核合格的学员,其培养期间的培训费用由自治区财政负担,集中培训期间的食宿、往返旅费由学员单位和学员解决。

附件:1.广西“十百千”拔尖会计人才(企业类)培养项目申请表(2007)(本表可通过广西财政网(www.gxcz.gov.cn)的下载专  区下载)
2.2007年广西“十百千”拔尖会计人才(企业类)培养对象选拔
考试日程安排


二○○七年二月十三日

联系人:刘云
联系方式:(0771)5331605、5318020(传真)、
liuyunmm@sohu.com
通讯地址:南宁市桃源路69号自治区财政厅会计管理处
邮政编码:530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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